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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地震台网自动测定,4月12日2时25分在浙江杭州市临安市附近发生3.9级左右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0.08度,东经119.33度。许多位于临安分水、淤潜,桐庐、富阳的网友都说感觉到了震感!
有网友纷纷在网上调侃:
1、我们这地方是风水宝地,绝不可能地震!
2、可能是白娘子要出雷峰塔了。
3、早知道就睡的迟一点感觉一下,白活了二十多年了。
不过,也有网友提到了一个颇有意义的问题,如果地震把房子震倒了,房贷还要不要继续还?
这个一般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房子没了,人还在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然而,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停止月供。
第二种情况:房子倒了,人不在了
这种情况较为复杂,在汶川地震后,中国银监会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呆账贷款核销工作发出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第三种情况:房屋为豆腐渣工程,倒了
根据法律规定,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房屋倒塌的,开发商和建筑商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买房子和办贷款,实际上是两个法律关系。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关系。银行按揭,是银行借钱给购房者,让购房者拿着这笔钱去买房,银行和购房者之间是借贷关系。银行足额借钱给购房者,没有过错。所以银行贷款还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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