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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后房子没了,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地震后房子没了,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作者: Excel自习室 | 来源:发表于2016-11-01 17:55 被阅读573次

    近年来,我国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百年一遇的各种台风、地震、海啸,硬是被我们短短十几年内见证了,这算不算“见多识广”。作为金融服务机构,抢灾救灾后,最重要的还是如何保证信贷资产周全。

    期间,更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是:

    受灾后房子倒塌了,银行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换一个角度问大家两个问题,大家或许会有自己的答案

    1、你朋友借了你的钱买车,几天后,他的车掉河里报废了,那他还需要还你的钱吗?

    2、如果按揭的不需要继续还贷,那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人就活该了吗?

    其实,于情于理来讲,地震后房子倒塌了,银行房贷都要继续还。

    从债务关系上来讲,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

    一个是你和开发商的关系

    你从银行借钱向房地产商支付了全部房款,得到了房产证,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此后,你和开发商基本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二是你和银行的关系

    你向银行借了钱交给开发商,你和银行便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你就是债务人。为了防止你还不起,银行要求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当你真的还不起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可以对你的房产优先受偿。

    其实关系已经很明显了,房子抵押只是债务关系的一个补充。如果房子地震倒了,只是一个抵押物的损毁,你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并不会因抵押物(房屋)的灭失而消失。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这意味着银行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

    图片来源于网络

    当然,还有小伙伴会问,如果地震中房子塌了,房屋主人也死了,那么房贷还要不要还?

    这种情况下,由于民事主体不存在了,贷款当然就不用还了。在债权法中,是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父债子还只是道义上的约束。但债务人的其他财产(遗产),是要优先用于偿还贷款的。

    如果贷款时候买了房贷险,是不是就不怕地震了?

    房贷险一般是不保地震的。 房贷险保险责任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和“还贷保证保险责任”两项。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为3种:“房屋保险”一般赔偿由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1.火灾、爆炸;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还贷保证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伤残,致使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出险当时《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可见,由于地震破坏力太强,一般保险公司是不愿意涉及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看到这里,很多网民会不开心了,开始骂骂咧咧说银行霸王条款,这已经是舆论界的套路了,凡是不利于自己的就是不合法的,即使合法也是法不合理的

    当然,更多的暴民网民根本就不关心法律不法律,只图自己骂得痛快

    今天就看到一个网友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房子抵押给银行了,银行有义务保全抵押物安全,银行不说话了……

    我只回了四个字:你懂法吗?

    还有网友喜欢站在道德制高点打抱不平拯救宇宙:银行倒闭了,我们的存款最多只能取出50万元,请问国家维护的是谁的利益?

    我倒想问问:你认真看过“存款保险制度”吗?你懂破产法清算程序吗?关键是,就你这思维逻辑,你在银行会有50万元存款吗?

    其实,大家也不必太担心地震房子倒塌之类的问题,像地震这种大面积自然灾害,国家政府还是会出面安抚民心的。

    比如汶川大地震后,银监会就发出《认真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核销工作 努力减轻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债务负担》一文,要求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除了房贷之外,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银行也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当然,这只是特殊时期,特殊政策,并非是普遍做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关于这个问题,网络有一个回答是“银行不能主张债权”,得到了网友的广泛认可。

    其实,只要你说银行不能主张债权,无论是什么理由,都能得到网友的支持。

    此截图来源于“头条问答”

    对于这个回答,其实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条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要知道,合同的目的是“保证债权的实现”而非是要拍卖房子,“房子倒了”并非是不能履行合同的充分条件。所以,债务人应该继续用其它财产偿还房贷。

    第二条说“抵押权因抵押物消灭而消失”,这句话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文章前面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这只是抵押权的消失,并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本文完——


    我是猴子称王。

    一名银行基层员工,身在体制内却不愿被枷锁束缚,身处N线城市却爱折腾梦想,为遇见更美好的自己,邀请你共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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