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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承包?从酒店后厨承包和物流公司车辆挂靠看事实劳动关系

挂靠?承包?从酒店后厨承包和物流公司车辆挂靠看事实劳动关系

作者: a565b96870bc | 来源:发表于2017-10-21 17:36 被阅读0次

    酒店后厨承包,常有酒店将后厨对外承包,由厨师长负责卫生、上菜速度、菜肴口味等管理。工资亦由酒店向厨师长发放,由厨师长向后厨人员发放。

    物流公司车辆挂靠,因大型运输车辆从事运行工作需具备一定资质,个人是不具备资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于是有个人与物流公司签订挂靠协议,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实际运营收益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车辆挂靠。

    以上人员通常都未与公司、酒店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谁属劳动关系呢?在没有劳动合同下的劳动关系,通常称为事实劳动关系。

    实际上,后厨承包、车辆挂靠,即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取决于实际的管理、收益的取得主体、《后厨劳务承包合同》或《车辆挂靠协议》的具体约定。


    在后厨人员或挂靠车辆司机发生事故时,这些人员是否属于公司员工,双方是否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为什么要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因为劳动关系中,发生事故的赔偿属无过错责任,不管员工有没有过错,单位都要全部赔偿。

    而劳务关系中,发生事故的赔偿属过错责任,员工有过错时,员工自身需要承担一定比例责任,这部分责任的无法获得赔偿。

    不仅如此,事故造成的伤情,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伤残鉴定标准是不同的。总的来说,(劳动关系)劳动能力鉴定易评上高级别,获得高赔偿。(劳务关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评定标准更严,伤残等级相较偏低。


    评定事情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司法实践通常从主体资格、双方地位、业务组成等认定劳动关系。

    1、主体资格中,主体资格合法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单位,个人必须是有行为能力人(简单的说,成年人)。自然人由于不是用人单位,也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

    本文中分析,若后厨对外承包,由厨师长管理、发放工资等。因厨师长是个人,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厨师长和后厨各个工作人员则属于劳务关系。若酒店未与厨师长签订合适的劳务分包合同,在发生工伤或人员辞退时,有可能酒店和后厨人员被认定未事实劳动关系,跳过厨师长,需谨慎。

    2、地位不平等,存在从属

    劳务关系,典型的是承包,分包出来的主体,只要求成果,不对过程进行管理。劳动关系,公司对员工体有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如双方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则会认定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不论双方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后厨承包中,因后厨人员工资作息、管理规章都服从酒店,这点可能导致劳务分包合同不被法院支持,认定受伤人员与酒店存在劳动关系。物流运输车辆挂靠,若被挂靠公司提供货源、安排车辆调度、司机管理的,双方关系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3、业务组成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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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道明律师183965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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