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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殉道者的故事

牛津殉道者的故事

作者: 北乡子 | 来源:发表于2015-03-19 13:22 被阅读2100次

    牛津殉道者的故事

    一个真正的殉道者是因为持守自己信仰而坦然承受痛苦或面对死亡;其他的人要他放弃自己的信仰,他拒绝,并因此受惩罚。殉道者的称号在民众中固然可以提高其信仰的名声,同时人们也应深思人类为什么非要经历血与火才能带来和平与宽容?——题记

    通往牛津大学的巴利奥尔学院(Balliol)的岔路口处有一座殉道者纪念塔(Martyrs' Memorial)塔上有三尊雕像,分别是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克兰默(Thomas Cranmer),若您看过剧集《都铎王朝》,就应该不会对他很陌生;伦敦主教尼可拉斯.里德利(Nicholas Ridley);温彻斯特主教休.拉蒂默(Hugh Latimer)。这三人的受难地并非是在纪念塔的所在地,而是在伦敦塔的北侧,现在的马路正中。

    克兰默大主教就是那个宣布玛丽公主的母亲、天主教大本营西班牙的公主凯瑟琳和亨利八世经教廷认可的婚姻无效的人。事前,罗马教廷苦苦相劝、威逼利诱仍未阻止亨利八世的决心。人们喜欢将亨利八世与教廷的决裂归因于他对安博琳(Anne Boleyn)爱情;实则远不止如此,当时新兴的市民阶级对罗马天主教权力集团日益不满,亨利则希望通过各种方式来提高自己的权威。克兰默出身剑桥大学,博学多识,但在获得亨利的赏识之前仍是一个默默的教士,之后,他平步青云地成为坎特伯雷大主教。此外,他还主持了亨利八世和安博琳的婚礼。克兰默对其恩主亨利几乎是言听计从,而且能够为亨利的所为甚至妄为找出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不论如何,克兰默都是英国宗教的重要改革者,为英国国教(Anglicanism)的创立做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

    从个人角度来说,克兰默是凯瑟琳和玛丽母女的敌人,正是由于克兰默导致了凯瑟琳王后和亨利的婚姻无效,玛丽也因此沦为私生女。玛丽从小被迫与母亲分离,后来也不受亨利的宠爱,还得无奈地背叛自己的天主教信仰。亨利在结婚和离婚上都十分卖力,通过第四次婚姻终于有了一个儿子爱德华,亨利死后他的儿子继位,史称爱德华六世,继位不久后便去世了,年仅15岁。后来,玛丽于1553年10月1日登基,史称玛丽一世。政权稳固后的玛丽开始了她的复仇行动,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是撤销了原来的宗教改革法令,在英国恢复罗马天主教信仰,强迫国会建立宗教法庭,审判新教徒。

    教皇在英国的代表向林肯、格洛斯特和布里斯托尔的主教们下了训令,要他们组成宗教法庭审判伦敦主教里德利和温彻斯特主教拉蒂默(曾向爱德华六世布道)。审判于1554年9月30日开始,两位主教被指控在1554年4月到7月间在牛津一直同异教徒在一起;同时指控他们不承认变体论。变体论指的是,天主教圣餐中的饼全体都变成了耶稣的身体,酒的全体都变成了耶稣的血,只有饼和酒的外形还保留着。两位主教坚持自己的主张,即耶稣献身圣餐台上的并非耶稣真正的血肉,仍然是饼和酒。林肯主教告诉拉蒂默,只要其公开认错,承认变体论,就可以获得自由;同时也对其进行了恫吓,如不认错,就宣布其为堕落的教徒并逐出教门,而且要将其交给世俗法庭进行审判。拉蒂默说道,“我知道唯一的教会是遍布整个世界的圣公会,而不是只在罗马有根基的教会。罗马的那些主教应该根据基督的教义来统治,然而,他们改变了基督的教义,以便根据自己的意愿去统治,因为这最符合他们的意愿。”(Fox's book of Martyrs)拉蒂默平静地拒绝了林肯主教的提议,坚持了自己主张并对三位主教的审判权力提出了异议。他认为,他们是由罗马主教任命的,而他不承认罗马主教的任何权力,因此,他们没有审判管辖权。

    在宣布裁判结果之前,林肯主教再一次劝说拉蒂默收回自己主张,而他再一次拒绝了。之后,林肯主教代表三位主教宣布:“我们裁定和宣布休.拉蒂默为异教徒。我们宣布他不再是教会中的一员,我们将把他交给世俗法庭,由他们根据世俗的法律对其施以适当的惩罚。”(Fox's book of Martyrs)宗教法庭只是宣布了里德利和拉蒂默为异教徒,并没有直接判他们死刑。在《合理怀疑的起源》一书的作者给出了这种做法的一个重要原因,论断他人、流他人的血是一种罪,这是神职人员是唯恐避之不及的。宗教的因素对英美刑法中的合理怀疑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极为深刻的影响。对教徒而言,被宣布为异教徒是一种非常恐怖的裁判,因为彼时人们认为这一裁判对今生和来世都是有效的,这就意味着来世会堕入地狱,无法得见上帝,不能得救。这种裁判对于基督徒的重要影响不言而喻,它会让人彻底地绝望。

    玛丽一世在枢密院亲自发布了对异教徒处以火刑的命令。里德利和拉蒂默被逮捕并被判火刑。1555年10月16日在伦敦塔北侧,二者被执行火刑。当时的行刑的地方现在已经成为车来车往的马路正中(Broad Street),但是在具体的行刑处,人们用黑色的长条石在路中间铺设了十字架,也借以表示对他们的纪念。临刑前,一位曾经公开认错的教士为他们做了最后的布道,希望他们认错,拯救那被宗教法庭宣布为有罪的生命和灵魂。他们依然没有放弃自己的主张。

    里德利和拉蒂默先后走近火刑柱,里德利把一些东西分给了狱卒、还有几个在他旁边的人;拉蒂默没有分什么东西,他非常平静地让狱卒一件件的脱去了他的衣服,在破烂的衣服里面是一具衰老、弯曲而又苍白的躯体,他直挺挺地站在人们面前,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仍然像一位神父,精神矍铄。里德利还让狱卒把捆在他们身上的铁链勒紧一些,好让肉掉层皮。他的弟弟送来一袋火药,挂在他的脖子上,他问哥哥又要了一袋给他的弟兄,于是他哥哥也给拉蒂默脖子上挂了一袋火药。狱卒们拿来一把点燃的火把,放在里德利的脚下,拉蒂默说道:里德利先生,火光闪动,真让人愉悦,今天我们就像上帝赐予的蜡烛,光照英格兰,我相信烛光永远不会熄灭。火苗蹿上了他们的身体,他们低声念道,上帝啊,收下我的灵魂吧!没一会儿,拉蒂默就死去了,好像没有一点痛苦。这位年老的、圣洁的上帝仆人,一生勤恳布道,硕果累累,最后不屈地死去。而里德利则遭受了更多的痛苦,因为木柴上面有绿色的荆棘,火没有一下烧上去,他喊着“上帝怜悯我!最后,火燃着了他颈部的火药包,他也倒在了拉蒂默的身边。(Fox's book of Martyrs)

    登基后的玛丽一世自然不会放过她和母亲凯瑟琳的仇人,主持国教宗教改革的克兰默大主教。克兰默大主教同样在牛津受到了宗教法庭的审判,在等待教廷的回复的过程中,他被强制目睹了里德利和拉蒂默两位主教被火刑。他屈服了,写下了悔过书,但是玛丽一世并没有放过他。1556年3月21日,在同一地点,克兰默大主教和之前的两位同僚一样被执行火刑。在行刑的时候,他再一次坚定了自己的信仰。他要求火先从右手烧起,因为它曾背叛了自己的信仰,写下了悔过书。之后,这位英国国教的领袖在熊熊烈火中殉道。

    布莱克斯通曾在其《英国法释义》中写道,“罗马天主教的教士们随心所欲地决定谁是异教徒,没有上诉。他们把公愤和行刑的苦差推给世俗法庭;而世俗法庭过于软弱和谨慎,而不敢出面干涉。不仅如此,他们还假惺惺地代表被宣布为有罪的异教徒说情和祈求,但此时他们完全知道,这些异教徒将成为某种死刑的不幸的牺牲品。”

    这让不禁我想到了另外一幅图景,在一个不信上帝的国度里,政府的手脚将那些有着温润的良心、追求信仰、自由和社会正义的人们拘禁,假法官之手判其有罪,对他们施以惩罚和羞辱,而法官则对躲在后面的政府唯唯诺诺、唯命是从,他的判决羞辱了谁又荣耀了谁?历史未必会铭记那些因追求信仰、自由和正义而受责罚的人,但是他们也如上帝的蜡烛一样,能够照亮这个世界,至少能够照亮他们周边的人前行的路。

    人类对于异端的迫害远远早于英国对三位主教的火刑,之后,人们对的异端迫害也是屡见不鲜的。加尔文对异端的迫害,三十年战争后的威斯特法伦和平条约也没能制止人们对信仰犯的迫害,都是其例。直至今日,人们仍然在为追求信仰自由付出代价,因为人们所栖身的社会并没有充分的宽容,尤其是缺乏主流社会或强力集团对少数信仰践行者的宽容。宽容往往意味着既得利益的失去,这利益既有财产利益也有权威、荣耀、观念等精神利益,而人的自利性使得迫害和争斗是很难避免的。因此,社会的进步往往都需要殉道者的付出和牺牲来推动。在某种意义上,人类的历史也就是追求信仰自由的历史,在这样的进程中担当何种角色是值得每个人深思的。

    透过历史,我们发现异端往往并非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罪恶和灾难,而更多的带给人们观察世界和人生的不同视角,带给人们不同的生活道路,丰富了人类生命的可能性,而这在很多时候都是对他人无害的,甚至是有益的。为黑暗所笼罩的人们往往纠结于现实选择的何去何从,那些以己身之自由和生命照亮人们前行的道路并坚定人们对美好生活信念的人,值得受惠者们的尊敬和铭记,如果可以,给他们以帮助。人类为什么非要经历血与火才能带来和平与宽容?

    于19.03.2015

    参考资料:

    John Fox , Fox's book of Martyrs(www.ccel.org)

    William Blackstone, 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 Ⅳ (www.avalon.law.yale.edu)

    丹宁勋爵著,刘庸安、张弘译,《法律的界碑》,法律出版社。

    詹姆士·Q.惠特曼著,佀化强、李伟译,《合理怀疑的起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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