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学习第230天《国蓄 第七十三》第三部分
前有万乘之国,而后有千乘之国,谓之抵国。前有千乘之国,而后有万乘之国,谓之距国。壤正方,四面受敌,谓之衢国。以百乘衢处,谓之托食之君;千乘衢处,壤削少半;万乘衢处,壤削太半。何谓百乘衢处托食之君也?夫以百乘衢处,危慑围阻千乘万乘之间,夫国之君不相中,举兵而相攻,必以为扞挌蔽圉之用,有功利不得乡。大臣死于外,分壤而功;列陈系累获虏,分赏而禄;是壤地尽于功赏,而税臧殚于继孤也。是特名罗于为君耳,无壤之有。号有百乘之守,而实无尺壤之用,故谓托食之君。然则大国内款,小国用尽,何以及此?曰:百乘之国,官赋轨符,乘四时之朝夕,御之以轻重之准,然后百乘可及也。千乘之国,封天财之所殖,械器之所出,财物之所生,视岁之满虚而轻重其禄,然后千乘可足也。万乘之国,守岁之满虚,乘民之缓急,正其号令而御其大准,然后万乘可资也。
玉起于禺氏,金起于汝汉,珠起于赤野,东西南北距周七千八百里,水绝壤断,舟车不能通。先王为其途之远,其至之难,故托用于其重,以珠玉为上币,以黄金为中币,以刀布为下币。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今人君籍求于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一;令曰八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九。先王知其然,故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也。
字词注释
[1]抵国:强敌在前之国。抵,通“牴”。犄角。以前角御敌,表示强敌在前。
[2]距国:强敌在后之国。距指雄鸡或雉等的腿后面突出像脚趾的部分,用以进攻打斗。用距向后刺以御敌,表示强敌在后。
[3]衢处:指处在四面受敌的地位。衢,四通八达的道路,通向四方,则四方皆可进入,故四面受敌。
[4]托食:寄食,仰仗他人的意思。
[5]“千乘衢处”四句:此处国愈大而削地愈多,当是地广而力不能周之意,国愈大而愈困。
[6]危慑围阻:威胁包围。
[7]捍挌蔽圉:阻挡防御。
[8]乡:通“享”。享受,享用。
[9]列陈:列陈之士,即士兵。
[10]臧:同“藏”。储藏。殚:穷尽。继孤:存恤遗孤。
[11]名:名义上。罗:列。
[12]内款:内空。
[13]及:足,补救。
[14]轨符:古代国家发行的一种债券。
[15]乘:守。朝夕:读如“潮汐”。此以潮水之涨落喻物价之起伏。
[16]封:封禁,不许动用。天财:指自然资源。殖:生。
[17]禺氏:与下文的“汝汉”“赤野”皆为地名。
[18]重:这里指价值贵重。
[19]贾:同“价”。
译文参考
前面有万乘之国,后面有千乘之国,这样的国家称为“抵国”。前面有千乘之国,后面有万乘之国,这样的国家称为“距国”。国土正方形,四面受敌,这样的国家称为“衢国”。百乘的小国处在四面受敌的位置,它的君主称为寄食之君;千乘的国家处在四面受敌的位置,土地将被削并大半;万乘的国家处在四面受敌的位置,土地将被削并小半。什么叫作百乘小国四面受敌君主寄食呢?那些只凭百乘的兵力四面受敌的国家,在千乘万乘的大国中受威胁、被包围,那些大国不和睦相处,发兵相互攻战,必然将小国作为防御的屏障,小国即使有功利也不能享用。小国的大臣战死在外,要分封土地来酬答他的功劳;列阵的将士俘获敌虏,要分别奖赏并增加他的俸禄。这样,土地都用在酬答功劳、奖赏加禄上,而国家库藏也都用于抚恤大臣将士的遗孤。这种小国之君只是徒有虚名,实际没有什么土地。虽然号称是百乘之国的君主,实际没有一尺土地的使用权,因此称为寄食之君。但是大国内部空虚,小国财力耗尽,怎样来进行补给呢?对于百乘之国,可以由国家发行债券,利用四时物价的涨落,用轻重之术来加以控制调节,这样百乘之国就可得到补给。对于千乘之国,可以封闭自然资源,由国家垄断手工业的原料和财利的源头,根据年成的丰歉,运用轻重之术调整臣下的俸禄,这样千乘之国就可得到满足。对于万乘之国,国家可以根据年成的丰歉,利用百姓需求的缓急,调整号令政策,控制国家供求的总体平衡,这样万乘之国就可以丰足了。
宝玉出产在禺氏,黄金出产在汝汉,珍珠出产在赤野。这些地区分布在东西南北,距离周朝国都七千八百里,水土隔绝,舟车不通。先王因为这些珍宝路途遥远,得来困难,所以就借用了它们贵重的价值,将珠玉列为上等币,黄金列为中等币,刀布列为下等币。这三种货币握在手中不能取暖,不能吃下肚里充饥,先王是用它们来控制财物,驾驭百姓,治理天下,因此称它们为衡。所谓衡是指使物价一高一低,不能固定不变。
现在君主向百娃强令征税,税款规定十天交齐,财物的价格就要下降十分之一;规定八天交齐,财物的价格就要下降十分之二;规定五天交齐,财物的价格就要下降一半;早上下令规定晚上交齐,财物的价格就要下降十分之九。先王懂得这个道理,因此不直接向万民强行征税,而是通过号令,运用轻重之术来取得税款收入。
核心内容解读
这里首先详细描述了古代国家在不同规模和地理位置下的治理策略、资源管理和国家间的关系。国家规模与地理位置的关系直接影响国家治理策略和效果。文中提到“前有万乘之国,而后有千乘之国,谓之抵国。前有千乘之国,而后有万乘之国,谓之距国。”这说明了国家在不同地理位置上的称谓和战略意义。抵国和距国分别指的是前后有强敌的国家。“壤正方,四面受敌,谓之衢国。”则描述了四面受敌的国家,称为衢国。百乘之国“谓之托食之君”,即百乘之国在四面受敌的情况下,君主只能依靠他国生存,称为托食之君。说明了百乘之国虽然名义上有一定的防御力量,但实际上没有实质性的领土控制力。“千乘衢处,壤削少半;万乘衢处,壤削太半”,说明在四面受敌的情况下,千乘之国和万乘之国的领土会被削减。
百乘之国“是壤地尽于功赏,而税臧殚于继孤也”,意味着国家的土地资源几乎全部用于奖励有功之臣,而国家的税收和库藏也被用来抚恤战死将士的遗孤。这种做法虽然能够激励将士奋勇作战,但也可能导致国家资源的过度消耗,影响长远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大国内部空虚,小国资源耗尽,治理和维持国家运转面临巨大挑战。因此,“官赋轨符,乘四时之朝夕,御之以轻重之准,然后百乘可及也。”百乘之国要通过官赋和时间管理来维持国家运转。国家需要通过精细的管理和调控来维持运转,例如通过调整赋税、俸禄等手段来平衡资源分配。千乘之国“封天财之所殖,械器之所出,财物之所生,视岁之满虚而轻重其禄,然后千乘可足也。”即通过管理自然资源和生产工具来维持国家运转。万乘之国:“守岁之满虚,乘民之缓急,正其号令而御其大准,然后万乘可资也。”即通过管理民生和号令来维持国家运转。
文中提到“夫国之君不相中,举兵而相攻,必以为扞挌蔽圉之用,有功利不得乡。”主要讨论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和战争策略。古代国家之间常常因为利益冲突而发生战争,君主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国家,必须采取防御措施。由于战争带来的损失和消耗太大,即使在战争中取得了功劳和利益,如果没有有效的防御措施,可能也无法享受这些成果,国家仍然会面临巨大的风险和损失。因此,君主们必须平衡进攻和防御,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作者强调了防御在战争中的重要性。这个观点在现代仍然具有启示意义。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冲突是常态。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各国需要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同时也要寻求和平与合作,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战争。
本文最后一段文字论述了关于货币和贸易的内容。首先提到了古代货币体系的起源和分类。玉、金、珠分别起源于不同的地方,并且由于地理上的隔绝,交通不便,先王将这些珍贵物品作为货币使用。玉被视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这种分类反映了古代社会对不同物品的价值认知和使用方式。其次,描述了货币的功能与价值。
“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食之则非有补于饱也”,说明这些货币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实用价值,而是作为一种价值储存和交换的媒介。这与现代货币的功能类似,即货币本身并不具备直接的使用价值,但可以用来交换其他有用的物品和服务。
接着作者通过讲述先王的治国理念来说明如何通过货币体系来管理国家财物和民事,以达到平天下的目的。这里反映了古代统治者通过经济手段来实现社会稳定和治理的智慧。先王不直接向民众征收财物,而是通过号令来管理,这种方式减少了对民众的直接负担,有助于社会的稳定。文中提到不同时间要求下财物价格的变化,例如“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一”,说明了征收财物的时间紧迫性对价格的影响。这反映了市场供需关系在古代社会中的作用,即时间越紧迫,价格越高。这种现象在现代经济学中也有类似的解释,即供需关系决定价格。
整体来说,《国蓄篇》较全面地阐述了“轻重”理论的基本内容。文章提出,君主治理天下,就要“富能夺,贫能予”,完全掌握百姓的命运,做到“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因此,国家必须将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和货币牢牢控制在手中,进而根据粮食、货币和万物的不同比价,运用“轻重”之术调通民利。国家应设立一定的平准基金,在物价下落时收进,在物价上涨时抛出,春荒时向农民贷款,秋收后按市价折收实物。这样,既打击了“大贾蓄家”操纵市场的行为,稳定了物价,又使国家从中获取了“十倍之利”。国家的财政收入,不必向百姓强令征税,而可以从控制物价的涨落中取得,做到“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因此,广泛运用“轻重”之术,实现“利出一孔”,是关系治国的重要问题。
《管子》学习的背景知识
管仲学派治国理财的原则与艺术(一)
管仲相齐,只用了七年时间就让齐国得到中兴,几乎没用什么战争手段,就让齐国称霸于诸侯,由此可见管仲在治国理财方面的能力之高超。管仲学派继承了管仲在治国理财方面的经验与思想,并加以发挥。
(一)治国理财的原则:国家的公共性
国家是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共同体,公共性是国家的内在要求。不过,在帝国时代,公共权力表现为君权,一种集中到君主个人手中的权力。虽然此时的权力表现为君主的个人权力,但并不因此改变它内在的公共性。作为一流政治家的管仲和杰出思想流派的管仲学派,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表现在《管子》一书中,就是存在着大量对于国家、君主职位、权力的公共性的认识。
1.国家之公:为民、利民
在管仲时代及后世帝国中,君权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君主具有公私二重性,即作为国家的代表时为公,作为个人时又是私的。管仲之所以没有为自己早先辅佐的公子纠而死,反而投靠了原处于敌对方的公子小白(即后来的齐桓公),是因为他意识到了君主的这两重属性。他说:“夷吾之所死者,社稷破、宗庙灭、祭祀绝,则夷吾死之。非此三者,则夷吾生。夷吾生则齐国利,夷吾死则齐国不利。”(《大匡》)就是说,管仲认为自己服务的是公的国家(齐国)而非私的个人(君主)。
在这里,与《商君书》相似,《管子》也从国家起源的目的来论证国家的正当性或者说国家所应该具有的公共性。在《君臣下》篇中,管仲学派提出了自己的国家起源理论:“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是故道术德行,出于贤人。其从义理兆形于民心,则民反(反,通“返”)道矣。名物处,是非分,则赏罚行矣。上下设,民生体,而国都立矣。是故国之所以为国者,民体以为国;君之所以为君者,赏罚以为君。”这一段极为出彩的文字,道尽了国家公共性的本质,那就是说国家一定是为了民众而成立,君主乃是为了民众而设立的掌握赏罚权力的职位。
在这样的国家起源论背景下,管仲学派指出,所谓公的国家就是齐国百姓或者更抽象地说是人,“齐国百姓,公之本也”(《霸形》),“人不可不务也,此天下之极也”(《五辅》)。因此,国家以及国家的代表君主,必须为民众服务,这是真正的公共性,也是国家实现善治并进而争霸于天下的条件。《管子》说:“君人者,以百姓为天。百姓与之则安,辅之则强,非之则危,背之则亡。”(《说苑》)“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霸言》)“与其厚于兵,不如厚于人。”(《大匡》)
那么,如何才能服务民众并进而实现国家的善治呢?《管子》的说法非常明确,“得人之道,莫如利之”(《五辅》),“先王者,善为民除害兴利,故天下之民归之”(《治国》),“爱之、利之、益之、安之,四者道之出。帝王者用之,而天下治矣”(《枢言》)。只有顺应民心,为民谋利,才能体现国家之公并达到善治的目的,《管子》对此一再地教导:“与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谋之。天下所谋,虽立必坠;天下所持,虽高不危。故曰安高在乎同利。”(《版法解》)而要顺民心,要为民谋利,就必须了解民众的利之所在,或者说民众实际上是什么样子的。
与商鞅相似,管仲学派也不是按照民众的“应然”去想象他们的样子,而是从“实然”出发来分析人性,认为人实际上是自利的,必须承认民众私利的正当性。事实上,只有真正承认民众之私才能凸显国家之公。管仲学派认识到:“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波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禁藏》)显然,求利为富是人的本性(“百姓无宝,以利为首。一上一下,唯利所处。利然后能通,通然后成国。利静而不化,观其所出,从而移之”〔《侈靡》〕)。就是说,要服务民众并进而实现国家善治,就必须从求利的人性出发,诱导民众去求利求富(“故善者势(势,当为“执”)利之在,而民自美安,不推而往,不引而来,不烦不扰,而民自富。如鸟之覆卵,无形无声,而唯见其成”〔《禁藏》〕)。事实上,这样的看法在《管子》起始篇《牧民》中就已经明确地指出:“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能佚乐之,则民为之忧劳;能富贵之,则民为之贫贱。能存安之,则民为之危坠;能生育之,则民为之灭绝。……故从其四欲,则远者自亲;行其四恶,则近者叛之。故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牧民》)
从这样的人性起点出发,管仲学派提出的治国理念非常不同于后来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治国方略,并在后世两千多年的历史中持续回响。那就是,强调利在义先、将求利求富作为民众道德提高的条件:“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牧民》)虽然与商鞅从相同的人性出发,但管仲学派得出的结论并不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商鞅主张弱民、贫民;而管仲学派提出“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因为“民贫则难治也”(《治国》)。《管子》中对此给予了翔实的说明,并因此成为千百年来中国人治国理财的经典名言:“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治国》)“富民”于是成为最为重要的治国方略。根据这样的理念,《管子》一书提出了众多的富民措施,从而使自己在中国古代治国理财经典中独具一格。
2.君主职位之公:任法重法
君主在具体治国过程中,怎样才能体现出自己施政并非出于个人私心而是从国家之公出发的?《管子》认为,关键在于必须“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任法》)。这是因为,“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任法》)。作为从国家之公出发善于治国的君主,必须用“法”,“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任公而不任私”(《任法》)。要达到国家善治,不仅君主,而且大臣与民众也要从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任法》)。对于儒家推崇的仁、义、礼、乐,管仲学派的看法是,“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任法》)。
国家治理必须遵循法,这样才能体现国家“公”的本质,那么法又是什么呢?管仲学派对此也有非常精当的论述:“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七臣七主》)就是说,法是一些为了人类生存而设立的禁令(“人故相憎也,人心之悍,故为之法”〔《枢言》〕),是确立产权(即“定分”)的规则,是吏民行为的依据。因此,法并不是为了君主私心而设计的管控民众的工具,而是为了解决民众之间的纠纷、辨别行为的是非,以及让生命维续、生活正常的关键要素,“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县,通“悬”)命也”(《禁藏》)。
管仲学派强调,对于这样的法,君主、官吏及民众都要遵守,“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任法》),“故明王慎之,不为亲戚故贵易其法,吏不敢以长官威严危其命,民不以珠玉重宝犯其禁。故主上视法严于亲戚,吏之举令敬于师长,民之承教重于神宝”(《禁藏》)。当然,守法的责任首先落在君主身上而不是百姓,君主一定要高度重视法,绝不能徇私枉法,“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动无非法者,所以禁过而外私也。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明法》)。“君一置其仪,则百官守其法”(《法禁》),自上而下的任法重法,国家善治才有可能,国家的公共性才能体现。在此基础上,民众也必须重法,这是涉及国家安危、民众自身安全的大事,“凡国君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令轻则君卑,君卑则国危”(《重令》),“法令之不行,万民之不治,贫富之不齐也”(《国蓄》)。
与商鞅、韩非这样的标准法家相比,管仲学派上述关于法的重要性的看法大多与他们相似,这也是《管子》一书后来被列入法家的原因所在。不过,《管子》中对法的看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是很有特色的:
(1)法律必须在了解世俗实情的前提下制定,“古之欲正世调天下者,必先观国政,料事务,察民情,本治乱之所生,知得失之所在,然后从事,故法可立而治而行”(《正世》);
(2)法律必须顺应民心,从民所欲,“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牧民》);
(3)法律必须与时俱进,圣明的君主明于治乱之道,会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法律,“故其位齐(其位齐,指能确立适中的政策)也,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正世》)。
3.权力的公共性:服务于民生
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强制性权力的运用是必不可免的。为此《管子》也给予高度的重视,强调“威不两错,政不二门”(《明法》),要求民众尊重权力的严肃性,“如天地之坚,如列星之固,如日月之明,如四时之信然,故令往而民从之”(《任法》)。但是,管仲学派绝不认为这样的权力运用是为君主一人服务的。他们斥责那些为一己之私运用权力的君主,“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疾,仇视)也”(《权修》)。在《管子》看来,权力的运用必须出于公共的目的,用今天的语言来说,就是必须承担起积极的服务职能,“官不理则事不治,事不治则货不多”(《乘马》)。
管仲学派对于国家公共性及权力运用公共性的强调,在春秋战国时期乃至中国古代史上都是非常超前与突出的。在管仲看来,理想的权力行使,既要维持民众基本的秩序,又要通过向民众提供服务来促进生产,“不能调通民利,不可以语制为大治”(《国蓄》)。管仲学派心目中的服务职能有:一,国家必须积极地干预经济活动,通过生产的扩大以创造更多的财富;二,国家必须积极介入到分配过程中,实现社会一定程度的公平。国家积极地干预经济活动,本章已在前文讨论过,此处不再多说。最能体现权力公共性的,是管仲学派主张的国家对收入分配职能的承担(“天下不患无财,患无人以分之”〔《牧民》〕),以及在那个时代就对全面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想,“赐鳏寡,振(振,通“赈”)孤独,贷无种,与无赋,所以劝弱民”(《禁藏》),从而实现“饥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葬,不资者得振”(《轻重甲》)。因为这样做,民众才会真正认可权力的公共性并对国家保有极高的认同感,“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国蓄》)。
(未完待续)
参考资料
《中国古代治国理财经典阐释》,刘守刚 编著;林矗 编著;宋浩天 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11月
《管子译注(全二册)》,谢浩范;朱迎平 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12月
《管子(全二册)——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李山 轩新丽 译注,中华书局,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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