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布
翻译:范媛媛
IGF工作坊现场2018年11月12至14日,法国巴黎教科文组织总部举办了第十三届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此次论坛的主题是“网络信任”。
13日,由浙江传媒学院主办、清华大学与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合办的“东西方多利益相关方治理模式对比”工作坊在巴黎教科文组织总部最大的第十会议室举办,这也是中美大学在互联网治理论坛首次举办此类工作坊。来自东西方的九位互联网学者和专家,联合呼吁相关利益方在互联网治理政策制定方面应实现权力平衡,同时避免将相关概念和术语政治化。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的钟布教授担任此次工作坊的主持人。钟布首先介绍了此次工作坊的主题,并强调东西方并不是指地理意义上的东西方,而是更多代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互联网治理中,多利益相关方模式已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并在国际组织的宣言,决议和工作实践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在90分钟的工作坊中,专家组一致认为,由于互联网治理过程中引发了许多激烈的争论,今后的互联网治理需要更深层次的讨论和广泛的全球共识。
IGF工作坊现场工作坊的首位发言人,来自浙江传媒学院的方兴东博士强调,“发展”应该是解决东西方互联网治理主要参与方包括政府、民间社会、私营企业、技术公司和学术团体之间权力分配不均衡的关键词。在东方,政府通常在互联网治理中承担着比其他参与方更重要的角色;而在西方,互联网治理的各主要参与方的参与度则更加均衡,甚至更强调非政府参与方的重要性。
“发展可以真正帮助我们消除东西方在互联网治理方面的差异。”方兴东说。至于如何弥合差距,方兴东呼吁学习以前的互联网先驱们,当他们第一次建立互联网连接全球时,一直在倡导信任和透明。“网络信任”也是今年IGF的主题。
“我们的口述历史项目致力于采访那些在互联网诞生五十年中为互联网的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互联网先驱人物,了解他们如何促进了互联网的成长”,方兴东说,“我们从他们的故事中获得灵感,也激励我们寻找实现平衡的互联网治理对话的新方法。”
IGF工作坊现场第二位发言人Wolfgang Kleinwächter,是德国互联网治理领域的著名学者,他说,“在互联网治理中,我们必须学会在政府和非国家参与者之间共享决策权,因为各自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所有利益相关者和互联网治理要素都应该纳入到对话当中。”
Kleinwächter呼吁在互联网治理中采用“自下而上的流程”,这是一种通过灵活流程协作,提高各方协调,沟通效率的新形式。通过自下而上的机制,政府和非国家参与者都可以最大化的做出各自应有的贡献,它的成果并非预先确定。他补充说,这一新想法的灵感来自法国总统马克龙在IGF的开幕式上致辞。
Kleinwächter表示,共同努力“意味着政府,民间社会以及商业和技术界都必须发挥作用”。“任何一种利益相关者都不可以替代其他利益相关者。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取代政府的角色,政府有其特殊的角色,民间社会也有自己独特的角色。”
讨论期间,他承认,如何在或多或少的平等基础上将利益相关者纳入可以共享政策制定和决策的机制是一项挑战。但必须这样做,因为“互联网治理是关于共享的治理,共享原则,规范,计划和决策。”他补充说。
Kleinwächter提出了互联网治理中的“合作主权”概念,认为“执行主权须通过各利益相关方的合作来实现。”他继续说道,“我们只有一个世界,一个互联网。我们必须学会如何共同相处并携手合作......当涉及到互联网时,我们应该尝试在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历史,不同的方法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共识。我们应该向前看,超越我们的传统机构和机制,并对新提案持开放态度。”
IGF工作坊现场在工作坊上,来自北京清华大学的熊澄宇教授呼吁学者们“跨越东西方之间的差距”,协助“寻求共同点”。互联网治理需要“关注共同的未来文明而不是强调网络空间的差异,“他补充道。
IGF工作坊现场巴西互联网的先驱Demi Getshko以巴西互联网治理为例,进行了发言。巴西的网络连接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当时的巴西通过法令设立了一个互联网指导委员会,但它不是一个政府机构。“我认为,这是一个真正多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组织”Getshko说。
在巴西,互联网被认为是电信行业的附加产物。因此,互联网并不在电信监管的体系之下,这使得互联网能够在没有任何官僚主义的情况下快速平顺地蓬勃发展。
他认为这对巴西互联网的发展非常有利,所以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巴西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要快得多。Getshko说,促成巴西互联网成功的另一个因素是顶级域名管理与政府资源之间的协同作用。巴西曾经成功举办了两次IGF年会,为其互联网的发展增添了更多协同效应。
IGF工作坊现场IGF多利益相关方咨询小组(MAG)前小组成员郭良探讨了多利益相关方原则的真正含义。郭良表示五年前,和MAG成员讨论过多利益相关方的做法,希望通过这一做法保持政府,民间社会,私营部门和技术社区之间的平衡。但他认为学术界与非政府组织不同,不应当同归一类。直到最近,一些联合国和IGF文件中才开始将学术界与非政府组织分列开来。
郭良认为,4、5个相关方的分类并不能覆盖互联网最重要的利益相关方,或互联网用户,如博主,游戏玩家或年轻用户,他们可能并没有被包括在这4、5个相关方分类当中。郭良还敦促要更多地关注文化差异,“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之间对互联网治理会有不同的想法,多利益相关方模式的表现方式也就会非常不同。在中国,当我们谈到治理,那就是政府治理,是政府的工作,这个与西方非常不同。”
IGF工作坊现场 IGF工作坊现场工作坊的其他发言人还包括来自韩国的亚太网络小组的创始人全吉男以及来自印度IT for Change组织的Deepti Bharthur。
钟布表示,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人们都已经意识到需要避免将“多利益相关方”这一概念和术语政治化,互联网治理必须在每个具体案例中寻求利益相关方权力的平衡。
“作为解决问题原则的多利益相关方模式确实有助于促进不同参与者之间对互联网公共政策的讨论和理解,”他说,“但东西方,方法千差万别,对于所有的这些发展方式和模式,我们并没有一个一体适用的理论。因此,需要东西方共同进行跨学科多领域的讨论以丰富互联网治理理论,从而帮助与推动政策的制定。”
IGF工作坊现场来自德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罗马尼亚和俄罗斯等国家的代表和与会学者纷纷发出提问,而工作坊的专家也给予了精彩的回复。
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并不会出台任何成果文件,但论坛会给予那些在公共和私营部门拥有政策制定权力的人以信息和启发。论坛上各方代表激烈讨论,交流信息并分享最佳的实践案例,促进了与会者对最大化利用互联网机会,并就如何解决共同面对的互联网风险和挑战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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