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热梗时时有,现在又学会了一个词“远洋捕捞”,在这就不展开解释了,有兴趣朋友可以去网上搜索下。
不过这个“远洋捕捞”的操作真是超出了我的认知。记得历史上美国成立初期,各个州的警察只能本地执法,不能跨州。
结果有一些坏蛋就动起了歪心思,专门去两州之间的地方犯案。犯案后第一时间跑到另一个州,他们犯案州的警察就不能抓他了,而在另一个州他们因为没犯法也不会被抓。
当时美国佬被些坏蛋弄得很头痛。最后美国佬只能成立一个可以跨州的联邦调查局最终解决问题。
如果一切操作有法可依“远洋捕捞”也不是问题。从处理结果看那几个“远洋捕捞”的小鬼是违法的。我不反对“远洋捕捞”,只是希望一切有规有矩,有说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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