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指利用不成立共犯的第三人实行犯罪。严格来说,间接正犯并未有实行行为,只是利用他人的实行行为,但由于与他人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不成立共犯。
本质是把人当枪使,和他人不成立共犯。
1.利用无刑事责任人实施犯罪。
2.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如职务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行为而犯罪。
3.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
4.利用有故意的工具。一是利用菲重合的他罪的故意;二是利用有特殊目的的工具;三是身份犯的情况下,利用无身份的工具。
5.利用他人不为罪的行为。
间接正犯的限制
一般认为,无身份者不能成立身份犯的间接正犯,这可以看成是对间接正犯的限制。间接正犯是正犯的一种,而非(狭义)共犯,故当缺乏身份,就不应成立正犯,而只能构成狭义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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