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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法侵害和司法不公的经验

面对不法侵害和司法不公的经验

作者: 西昌航天杨周_1a25 | 来源:发表于2020-12-25 09:12 被阅读0次

    “坐井观天杨周臆语”之十九

    面对不法侵害司法不公的经验

                                                   西昌航天杨周

    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现象、问题的谩骂、抨击中,我们还需要针对问题提出解决之道,要为问题的解决而付出努力。做一个冷静的批评者和热情的建设者,这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我们广大网民的情感所在。为此,“坐井观天杨周臆语”专栏将陆续与大家分享我的意见!

    在经历了与宁夏理工学院长期的斗争和宁夏三级法院的司法不公之后,我作为当事人的家长,想借此机会与大家交流一下我所总结的经验,以期有助于各位。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我在接到我儿子的求救电话后,我第一时间让我儿子要求学校带他到医院就医,如果学校不带她去,也要请同学陪他去,因为在就医过程中,所有单据、诊断报告都是证据,同时,我让我儿子向他同学们求援,收集现场打人照片和视频等证据。

    有了这些证据,才能够证明当晚发生的殴打事实,也才能为以后的维权奠定基础。我们无法保证不法伤害不会降临到我们头上,而一旦降临,第一件要做的事是保留一切证据。如何让事实重现对我们普通大众来说是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事。

    大量发生的案例证明,权势者往往会动用一切手段来歪曲和窜改事实。在4.12宁夏理工学院副校长殴打学生事件中,同样也存在这样的情形。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努力获得各种证据,让事实顺利重现就非常重要了。

    [if !supportLists]二、[endif]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谨守法律,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自己不懂或不了解的,可以向律师等专业人员求教。

    在具体的维权过程中,权势者可能借助——并且常常也是如此——其拥有的权势和经济力量耍流氓,这时,我们大众就要依法依规地维权,不授人予柄。

    前期,太多以暴制暴同归于尽的重大案件在中国各地均有发生,这其中的原因之一是权力机关的不作为,是对公民权的漠视。而我们社会大众就需要学会如何与一切不法行为进行斗争,你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从来都不可能是从天上落下的,我们必须要有维护自己权益的自觉,当然只有自觉还远远不够,还必须有一些方法——正确的方法。 

    我通过学习也从法律的小白成为了一个知法的人,并且,我很高兴地通过我的经验和法律知识去帮助了4名在宁夏当地受到司法不公伤害的受害人。

    对法律的尊重和坚信并不代表我们对执法的个体或单位也同样相信,事实上我们还必须对一些人保持高度的警惕,因为他们可能披着法律的外衣却干着伤害我们大众、伤害法律尊严的龌龊无比的事。社会上确实存在着大量的司法不公甚至于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情形,这源自于我们没有建立司法与地方权势、利益的隔绝机制,没有建立法官终身责任机制,没有建立司法独立运行的机制。

    我所亲历的宁夏司法运行实际,就让我深深感受到我们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为此,我撰写了关于司法改革的建议,我兴趣的朋友可以上网搜索《司法改革必须以民心所向为出发点》一文。那些建议表达了我对现行司法体系运行的思考。

    [if !supportLists]三、[endif]要有信心,坚信正义永存。不要害怕对方的权势或者后台,再大的势力也不可能强过国家的法律,天下总有评理的地方。我们要相信法律和正义,并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维权,不走极端。只要大家面对不法侵害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不法侵害才没有容身的市场,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我们不伤害别人的利益,也决不允许别人侵害我们的合法利益,坚决的斗争是我们应有的态度!在与宁夏理工学院相关领导的斗争过程中,我得承认从没见过如此嚣张的学校领导,也从没有见过对基本道德和法律如此漠视的人,是的,可能他们认为自己在石嘴山市当地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势,我一个外地人在石嘴山市当地怎么可能奈何得了她,但我有坚定的信念,我可以怀着生死置外的决心与他们斗争到底!学校可以让纪检监督部门、一审、二审、再审、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言听计从,玩弄法律于掌中,但我却坚定地相信——他们不可能收买所有人,总有一个地方是可以用法律说事的!

    [if !supportLists]四、[endif]在维权过程中,要善于借力。宁夏理工学院相关领导与我们受害人第一次见面时,可能他们认为我们手中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殴打事实,因此用极其嚣张的态度对待我们,行!不理不睬,是吧。那么我们就找证据,再就将证据放在网上,这就是在借力!我们个体的力量可能不够,但我们可以借助政府力量,也可以借助网络媒体的力量,也可以获得有正义感的各方面人员的关注和支持,让事实呈现在大众的眼中。

    大家不能有各扫门前雪的想法,只要有损害同学们权益的事发生,都是大家的事。冷漠和自私是目前社会环境恶化的原因之一,也是恶势力横行的诱因,一定要有正义感,团结才有力量。在此次实名举报的过程中,我对宁夏纪检委及以下几个纪检部门和单位的作风和做法很不满,他们用沉默回应受害人的呼声,辜负了我对这一机关的信任,对此,我必须在此对其懒政、惰政行为给予揭露。

    当然,我也不能不在此对我们的媒体、网络、社会表达深深的遗憾——泛娱乐化、浅薄无聊、追腥逐臭、冷漠、拒绝思想成为目前许多媒体、网络的标签之一,这是我们社会的失败。

    [if !supportLists]五、[endif]要冷静和理性,也要保持一定的克制。在处理侵权行为过程中,不说过头的话,不做出格的事,在网上发言也尽量保持克制。让事实说话,让证据说话,做事尽量保留几分。

    由于宁夏理工学院的嚣张态度,我选择了向网络和纪检机关实名举报,在举报中,我只根据证据和事实说话,不进行人身攻击,保持了高度的冷静和克制。

    其后,宁夏理工学院相关领导人以学校名义向当地法院提起了名誉权侵权起诉,企图通过向我提出24万元赔偿请求的方式达到制止我在网络上进行举报的目地,这种企图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干涉我正当举报权利的行为让我更加不屑于其为人,但我还是积极应诉,将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提交给立案法院。

    当地法院的主审法官居间进行协调,称宁夏理工学院说只要我不再进行举报,学校就可以撤诉。好笑!侵权人居然要求受害人不要举报,而且是以不举报违法行为作为和解条件,我当即就一口拒绝了法官的提议,宁夏理工学院即然已起诉我,那我一定要奉陪到底,法庭会告诉我是否侵权了。

    在没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我亲自上阵与宁夏理工学院进行了一次法律交锋,在我有理有节的书面答辩下,起诉我的学校连一审庭审都不得不缺席,胜利地回击了企图堵住我举报之口的图谋!至于,我起诉宁夏理工学院侵权的诉讼自然也必须有一个结果——一个不受其他力量干涉的公正结果。当然,这个法律公正的结果在案发二年后也没有来到,我不得不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提起控告。

    [if !supportLists]六、[endif]我认为与一切伤害我们合法利益的人或企业进行斗争时,一定要有坚决的态度和不妥协精神。我们无法判断以权势为依托的不法人员到底有多么嚣张,也不能知道其身后到底有多么强大的势力,这些人又会以什么样的无耻的方式为自己的行为进行洗刷,因此,维权的道路一定是充满了艰辛的。

    在开始维权之始,我们就要作好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之所以需要这样的准备,在于我们目前的法制体系和社会体系存在诸多问题:普通大众的话语权丧失,特权思想的存在,法律的不完善,复杂人际关系的不公正影响等。正是因为存在这些问题,我们才更应该用坚定的决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只有如此,才能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狠狠打击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才能在我们共同努力下创造整个社会的美好明天。

    中国的社会进步和法制进步的推动者不会是那些即得利益获得者和权贵们,只能是我们这些无所畏惧的光脚者。我们不会寄希望于他们良心发现而主动做出改正,只能是我们大众的团结一心,以我们的勇气和无畏的斗志,共同努力,用坚决的态度向一切不法侵害者开火,坚定地维护我们合法的权益,这个社会才能得以进步和发展。

    [if !supportLists]七、[endif]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伤害有可能并非个案,可能还有更多受害者,因此,我们要主动去联系更多受害者,集众人之力,共同向不法侵害者讨还公道。

    在我诉讼宁夏理工学院的过程中,我接到了很多受害人的电话,也有许多受到侵害的学生主动打来了关心和声援的电话,对此,我深表感谢。大路不平,众人踩!我要告诉为恶劣者,不要以为权势和金钱可以摆平所有不法勾当,不是不报,恶一定会有报的。

    [if !supportLists]八、[endif]目前的法律条文在判决侵权案件时适用的是对等赔偿原则。判决结果在排除以下几项后还能余下多少:首先是对受害者的各种机会损害被排除不予赔偿;精神赔偿由于无量化标准,只能由着法官自由裁量;无票据但确实发生了的费用也不用赔偿;无法收集证据证明的迫害不予赔偿;鉴定结果没有明确的损害不予赔偿;作为被告的学校再找出几个强调夺理的说法和编造的理由说服法官后,对受害人来说,还能有多少的损害赔偿?

    事实上,经过如此打折的判决后,受害人永远无法得到与其受到的损害相对等的赔偿,对等赔偿只能成为对受害者的一种欺骗!

    目前全国民事案件呈现高发态势的根本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违法受到处罚的可能性太小、违法收益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对等、法人主体违法行为增多、权势介入等多种因素。这些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多种因素叠加必然产生出我们法律尊严被挑战的恶果!其结论就是我国法律对违法人和侵权人的震慑明显不足。

    因此,我认为民事诉讼法中的对等赔偿原则应被惩罚原则所取代,只有建立了惩罚原则才能制止违法人员的种种违法或者犯罪冲动,才能制止案件高发态势,建立了惩罚原是我们广大合法公民的正义呼声!

    九、我要告诉那些忘记职责和良心的助恶者,不要认为躲在黑暗中,自己的行为就不会曝光于天下。有许多事情并不会以你们的意志为转移,也许,有一天火就会烧到你们脚下!只要在共产党还执政的情况下,就决不会容忍你们胡作非为!法律不会容忍你们的玩弄和强奸!

    十、要保留一切可能会有用的信息。在我们与侵权人进行沟通、交涉、谈判等过程中,一定要进行录音或者保留一切文字材料,与该事件有关的人员的电话号码要记得及时收集和存储,电话通话记录及时备份,因为你的对手可能会否定一切事实,否定一切不利于他们的证据。他们的无耻可能是我们善良的人无法想象的。

    十一、不要害怕别人的威胁,你的害怕只能纵容不法侵害的升级和持续,只要你正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你就有法律所赋予你的权利去获得赔偿,对不法侵害保持零容忍才能打造更加美丽的社会环境。不接受别人的利诱,利诱只能给你一时的经济好处,但从长远看来,只能带给你更多的损失。

    我的这些经验源自我的亲身经历,我希望这些经验能够有益于各位,请大家收藏,以备不时之需。因为我们谁也无法保证我们不会遭遇从天而降的不法侵害,与其到时手脚无措,不如提前做好一切准备。

    这个社会是我们所共有和共享的,也是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创造的,我们有责任去创造更加美好的社会现实,让我们用激情和拼搏精神,共同打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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