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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也有人权

人渣也有人权

作者: 靜电 | 来源:发表于2020-06-19 23:27 被阅读0次

    王振华涉嫌猥亵幼女案庭审结果出炉:6月16日~17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历经16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宣判,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结果一出,网上自然是质疑声一片。没有人不会认为判轻了,王的辩护律师陈有西的公开声明一出炉,更是把网友的怒火由王振华转移到了自己身上,成了众矢之的。

    王振华确是人渣,这毫无疑问、判五年太轻,这同样毫无疑问。但我很不理解:作为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律师为其在法庭上辩护,这何错之有?

    我不明白,为什么很多人要求律师必须做所谓的“正义之师”?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律师的职责就是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给坏人辩护的意义就是在这么多坏人中筛选被冤枉的。如果坏人确实是坏人,即便辩护律师再高明,只要法律是伸张正义的,他也难逃法律的制裁。即便坏人确实是坏人,律师的辩护也能尽量保证一个坏人不会被加上原本不属于他的罪名!

    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纣王是个昏君,这毫无疑问。但你若说他“贪淫好色”,我却觉得的确有些无稽。凭什么有99个儿子的周文王姬昌没有“贪淫好色”,只有两个儿子的商纣王反而就好色了呢?

    如果你们觉得法律有漏洞,为什么不去骂这个有漏洞的法律,转而攻击找出这个漏洞的律师,这不是缘木求鱼了吗?毕竟这法律可不是他陈有西制定的!陈有西为当事人辩护,是其职业工作。如果为恶者辩护而判决结果显失公正的话,错的是相关法条,而不是律师……你被人砍伤了,有罪的是砍你的那个人,却不是砍伤的你的那把刀!而陈有西显然就是那把伤人的刀。

    如果律师只为好人辩护的话,法律也就徒言公平了。因为一个嫌犯是否是一个“好人”必须由相关法律来认定,而不是舆论。如果舆论就能给一个人定罪或者脱罪,那我们还要法律干什么?

    远的不说,引起全世界关注同情、让全世界都“我不能呼吸”的弗洛伊德是好人吗?我相信大多数人心里都应该有自己的答案。假设弗洛伊德没死,法庭审理其吸毒贩毒恶行时,该不该有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还有那名涉嫌对弗洛伊德执法过当的警察,如若开庭审理,该不该有律师为其辩护?

    所以我认为,千万不要去指责辩护律师,在这里,辩护律师本身就是游走在法律的钢丝绳上的……

    不管是王振华案还是夏俊峰案,如果一个案子最终的判决让所有人都认为是不合理的,那我们应该用大家的关注去呼吁,以推动立法机关修改这些不合理的部分。比如这个王振华这个事,你如果觉得判五年太轻了,那就应该呼吁修改量刑过轻这部分法律条款,而不应该去指责陈有西为啥要去给这个人渣辩护。因为在一个法治的体系里,辩护权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这部分法条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哪怕是一个人渣,他也有人权。

    任谁都不敢保证,不会有一个被舆论一致认定为坏蛋的好人冤死在审判之下,只有律师能最大限度的减少这种情况!在当年的大明朝,大忽悠袁崇焕因付托不效、专恃欺隐、以市米则资盗、以谋款则斩帅、纵敌长驱、顿兵不战……等罪名被凌迟,如若大明朝是依法治国、如若有律师为其当庭辩护,是否能稍减其罪名?

    我不知道那些怒骂为王振华做辩护律师的人,他们最终希望的结果是什么?到底他们是希望被告人在充分使用了他合法的权利以后,法庭依然做出公平公正令人满意的判决呢?还是基于大家的“道德审判”,以致于再没有律师敢为被告人辩护呢?

    如果你支持后者,那相当于支持用公众审判代替了法庭审判。

    可如果以后万一再有个公认的“十恶不赦的坏蛋”,其实是被冤枉的。但却再没有律师愿意为他辩护了,他该怎么办呢?

    为坏人辩护,才是法律所具有的最后一丝正义!每个人都有权利请律师,律师就是可以为被告辩护,这就叫法治。

    当然,我也觉得陈有西该骂。不过不是因为他为王振华做了辩护,而是他在声明中为王振华的人格背书,这很无耻……不管女孩的“撒裂伤”是不是“陈旧伤”,王总进了女孩的房间足足十三分钟却只进行了“搂搂抱抱”,还甩手给了十万块钱,这都是在侮辱人的智商!因为京西的刘强西已经在去年就做过了示范:其实,对于有些事,两分钟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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