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信用不可忽视

作者: 夏天的电吉他 | 来源:发表于2019-06-16 21:44 被阅读0次

    一、纳税信用基础知识

    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有A、B、M、C、D五级。

    纳税信用评级的目的和意义在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形成纳税人诚信自律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全力构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税收环境,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全面和完善,也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强调的建设“信用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坚强有力保证。

    二、纳税信用“M”级的适用范围及激励措施

    “M”级纳税信用级别及适用范围

    ①新设立企业;

    ②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且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即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

    三、纳税信用A级企业查询

    (一)税务网站查询 http://www.china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查询。

    (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中国---守信红名单查询

    四、纳税信用等级对企业的影响

    (一)纳税信用A级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1.税收管理优惠

    (1)绿色通道、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事后补办”;

    (2)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日常办税等多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如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3)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措施,该项措施已分期逐级推广至B级、C级以及M级纳税人,让更多纳税人因此获得便利和实惠。

    (4)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2.“银税互动”

    针对纳税守信企业,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税易贷”、“税信贷”等产品,通过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企业提供“增信”渠道,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3.纳税信用增值应用

    国税总局将纳税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对接,形成纳税信用管理“大数据”,全方位提升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影响力。

    (二)其它纳税信用等级的风险

    1.B级

    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

    2.C级

    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处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采取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

    3.D级

    (1)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五、规避纳税信用风险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意识

    加强对涉及纳税信用评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税法、会计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做到知法、守法,切实从法律意识层面重视纳税信用对企业的影响。

    在企业范围内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意识,坚持在运营过程中“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的信誉原则,营造纳税信用至上的良好氛围。

    转变纳税信用责任意识,纳税信用的建立和评级不是个别财务或办税人员的工作,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企业的领导人员应率先垂范,在全企业范围内加强学习,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二)设定目标、建章立制

    根据企业目前发展阶段和未来预期,建立符合实际的纳税信用目标,鼓励企业以“A”级为目标。

    建立、规范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具体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制度,并将其做为企业内控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增值税管理制度、所得税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将纳税信用评级A级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体现其中。

    严格按合法、诚信纳税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各类税务资料等。

    建立本企业纳税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反映企业纳税信用成长轨迹,激励企业纳税信用向好发展。

    (三)专岗专职、科学应对

    建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并安排专人对纳税信用进行检查管理,不断提高此项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对纳税信用管理过程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建立系统、全面、科学的发现分析、汇报商议、执行纠正、沟通监督的相关机制,赋予不同责任主体应有的管理权限,针对性地预防、解决和控制纳税信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各方共管、形成合力

    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相关责任之间的纳税信用沟通,及时反映、预警、解决各类可以影响本组织纳税信用评级的事项。

    加强与税收管理部门的日常性沟通与联系,在纳税信用评级等方面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直接辅导和支持。

    最终建立符合国家纳税信用监管要求的企业诚信纳税环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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