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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的逻辑》(十八)

《课程的逻辑》(十八)

作者: 春秋文章 | 来源:发表于2018-04-05 12:36 被阅读0次

    活动理论的历史发展及其基本内涵,揭示了“建构性教学”的活动理论对于我国教育改革的重大作用。

    一、从“行为主义”到“活动理论”

    1.“行为”与“活动”:心里学中行为理论的代表梅尔扎克和赫布把心理过程作为头脑中的过程来考察,把心里过程描述成为个体内部的自律过程,赫布认为,学习的过程是神经细胞信息交换的过程。

    随着认知科学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把人类的信息处理过程视为社会实践的观点,即人类的“思维”活动并不是个人头脑中的事件,而是在社会的互动过程中发生的。

    “活动理论”也叫“文化——历史活动理论”,是一种跨学科的理论框架,源于黑格尔和康德的古典哲学和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维果茨基的理论。认为:有意识的学习和活动完全是相互作用的、相互依赖的,活动不能在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发生,意识也不能发生于活动的语脉之外。

    2.“活动”的界定:所谓“活动理论”是指用“活动”的概念来解释人类的行为、意识与人格发展的理论,“活动”是指主体与客观世界的交互作用的过程。“活动理论”的先驱鲁宾斯坦认为:人类的心里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因此,必须从“活动”的基本形态之中研究,他归纳了“活动”的四个特征:活动是由主体实现的;活动的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活动总是创造性的;活动是独立的。

    “活动”理论的关键概念就是“活动”与“沟通”。

    二、教学的“活动理论”

    “活动理论”的发展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把人类行为视为指向目标对象的行为,把个体与社会关键起来。第二阶段,在集团和共同体的宏观层面上去分析活动,凸现了个体与共同体的互动。第三阶段,提出了“学习者集体”和“高级学习网络”的概念。

    1.教学活动与社会互动:教学活动理论是以组织学生的学习活动为教学设计之中心的教学理论。作为人类活动的本来特征,不仅是“主体——客体”的互相作用,还有“主体——主体”与“主体——诸主体”的相互作用。

    2.教学中的“合作性活动”和“集体性主体”:教学活动是一种社会性行为,活动主体是“集体性主体”。教学活动的“集体性主体”体现在一是设计课程与教学的“集体性主体”,二是,直接实现教学活动。

    3.实践“学习共同体”——合作性“学习活动”

    合作性“学习活动”形态的最大特点在于借助参与活动的所有学生的合作活动来解决设定的课题,要求学生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

    如何组织学习小组,关系到合作学习的成果,需要有以下策略:制定学习计划要明确合作的具体目标;要有合作作业且循序渐进,靠学生合作习得;学习小组的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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