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或者13岁(父母不记得他的生日)的赞恩,为躲避战难逃到黎巴嫩,一家人(父母和很多弟弟妹妹)过着艰难的生活,他们租住在狭窄破烂的房子里,孩子没有学上,12岁的赞恩在一家小店打工,小小赞恩对店老板和父母都怀有敌意。直到父母把11岁的妹妹卖为人妻,结果因怀孕而死。小贊恩愤怒而砍伤了他的“妹夫"获刑,故事就从他在狱中起诉忚父母展开。期间穿插了小赞恩在父母卖掉妹妹后离家出走,无以为生,帮同是逃难的单亲母亲照顾大约不到2岁的孩子,后来单亲母亲也因无证被抓,期间想尽办法养活这个孩子,包据卖自制饮料…有极强的生活能力。法庭上当法官问起诉父母的诉求,赞恩的回答是:希望他们不要再生孩子了。是的,这是一个12岁孩子的声音,作为成年人听到这样的声音很震撼,是的,在孩子出生前成人是没有征得他的同意,也无法征得同意,完全是成年人一厢情愿的,所以你决定生他,在他成年前,就有被父母养育的权利,所以,成人如果决定生下孩子,愛他,给他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培养他走向独立自主的人生,这是父母的义务!如果等到被孩子起诉这结果就悲惨了。即使不被起诉,如果父母没做好准备,慎重是必要的。
当然我们的国家和平,人民幸福,但这样一部电影也给为人父母者启示,对孩子,我们们责任、义务都尽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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