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看了《以女儿之名》这部电影,影片是根据法国的真实故事改编的,一个法国家庭,父母离异后,母亲再度嫁给了一个很有名望的德国医生,子女也跟随母亲再德国生活。1982年,生父得知了14岁女儿的死讯,女儿离开人世之前还在与妈妈和继父在德国度假,继父对警察说是因为中暑而死的,在法医报告上得知女儿私处有撕裂,血痕以及白色的液体,但因为这位继父是德国很有名望,政商圈也很有人脉,法医也没有详细检查,原因只是说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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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不甘心,为了调查出女儿的真实死因,在德国报案无果的情况下,又回法国继续报案,法国警方展开调查再次尸检时,发现女孩儿的私处已经消失不见了。法国的法律也没有给继父定罪,生父跑了很多地方,试了很多方法,终于在奥地利,警察抓到了继父,可是按照当地的法律,他们需要将继父送回法国,可是到了法国,继父又被无罪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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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过后有其他的德国少女报案,告这位德国医生给她们治疗时注射安眠药并侵犯她们,医生却说双方是自愿的,最后医生也只是被判两年缓刑。这时,父亲对法国和德国的法院感到很愤怒很绝望,所以他想控告法官,合作多年的跨国律师认为民告官这种案子赢不了,便没有合作了,生父没有办法无路可走,教唆绑架了女儿的继父到法国境内,这样通缉令生效,就能让他被拘留重新面临审判,这时的父亲已经是一位72岁的老人了。这整整30年来他没有正常生活、丢掉工作、气跑了恋人、律师;30年来他精通了法国法律、德国法律、国际法。最终在2012年,法国法院以强奸致死罪判德国医生15年监禁,父亲为女儿打的这30年的战役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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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一个无悔过的奸杀罪从犯者15年?多吗?在我国也不算很多吧,何况是父亲用了30年斗争才换来的结果。那我们该怨恨谁呢?怨恨警察的不作为?政府官员的互相包庇?整个司法制度的冗杂?这是我们需要思考的地方。还有电影中的父亲作为一个很普通的公民,在遇到这么不公平的事情后,派出的一份份传单,给政府给总理写的每一封信,以及联系各家新闻媒体发动舆论作用等,他绝望过,愤怒过,但是自己教唆绑架后没有自己处决他而是报了警,他始终恪守着公民的责任,希望用法律武器换以公道,他在最大限度地维护者司法正义,仍然尽量尽一个合格公民的本分,用法律手段伸展正义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当时的司法制度好像还没有很好地保护他吧,用后半生的30年换了罪犯的15年,似乎这个刑罚也有点轻了。当一个制度无法保护我们个人的时候,我们对自己最大的保护不是亵渎制度,挑战制度,而是改变制度。这是邦贝奇先生(真实案件中的父亲)的选择,也是我们该有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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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完善的,真正的正义应该在人心,法律需要靠我们不断的去完善,去执行。我可以去原谅一个真正悔过的人,但绝不能原谅一个践踏人心,钻法律漏洞,甚至无视正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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