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时提到想喝奶茶,打开饿了么APP,推荐商家首位就是CoCo奶茶;跟朋友说想吃鳗鱼饭,1分钟后打开支付宝上的饿了么应用,推荐位顶部的是一家鳗鱼饭外卖店;记者在没有任何搜索记录的前提下去验证,随意说出了自己想吃的菜系,随后相关的推荐概率高达60%~70%。
隔着个屏幕,商家都能够听到。这情形想想都有点可怕,正应了那句话,“在大数据面前,大家只要接入互联网,几乎是裸体”。尽管涉事平台已经出面澄清,表示这是一种“无端猜测”,“不具备相关技术条件”,但这种澄清,还是消除不了人们心头的焦虑。有句话不是这么说嘛,说大数据时代,我们正在接受着无处不在的监视。亚马逊监视着我们的购物习惯,谷歌监视着我们的网页浏览习惯,Twitter窃听到了我们心中的“TA”,Facebook似乎什么都知道,包括我们的社交关系网。说的虽是外国,我们这儿难道就能避免吗?
对于美团、饿了么APP存在“偷听”用户的行为,不是没有可能,但目前确实也没有什么证据。其实,这种现象早已泛滥在淘宝、微博、抖音、微信等软件中。2018年,阿里飞猪、携程、滴滴等一系列“大数据杀熟”行为,在互联网领域不断引起争议。想想百度董事长李彦宏那句中国用户愿意用隐私换取便利的话,就知道是个什么情况了。
像这样一波一波的个人信息“裸奔”事件,相信不会太少。作为用户而言,个人隐私的泄露恐怕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但怎么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除了自己加强必要的保护意识,似乎也没有太多的招数应对。在大数据领域,自己加强必要的保护固然会少一点泄露的渠道,但依然会防不胜防。指望互联网企业自觉自律,无异于对牛弹琴,情怀干不过利益。指望法律,会不会好一些?
就目前所知,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其实相关法律还算不少。首先,《民法总则》第111条就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等条文;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用三个条文规定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及其保护;再次,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决定有11个条文都是规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此外,《刑法》、《侵权责任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都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护以及侵害个人信息的处罚都作了规定。这些法律法规还是比较齐全的,其实已经相当于有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了。
有人说,由于刚刚进入大数据时代,法制正在健全,司法、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犯罪的具体手段都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所以个人信息暂时出现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情况。相信不用多久,激活这些法律法规,会有很大改观。
这可能是实际情况。激活现有的法律,的确会有改观,但还会有不少的问题存在。比如,现有的法律,对于侵害个人信息的刑事立法比较完备,侵害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能够追求其刑事责任。比如,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中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3719件、8719人。但是,对于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显然制裁不力。由于侵害个人信息权的行为,侵害每一个人的个人信息情节都比较轻微,按照现在的规则难以追究其侵权责任。这恐怕是一些企业或个人肆无忌惮的原因吧。
所以,在立法层面,应该采取更具体的立法措施,对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的,必须责令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可以规定一个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类似的最低赔偿额制度。像侵害一个人的个人信息只卖一块钱,就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最低赔偿额赔偿500块。这样,就能调动个人维权的积极性,也会让那些习惯侵权的企业或个人感到肉疼。只有知道肉疼了,他做起来才会有不少的顾忌。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