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费口舌有时也是奢侈的。连“白费口舌”的机会都没有的情况比比皆是。
说话是人天生的权利,可是并非每个时候都有充分行使权力的机会,即便有了表达的机会,有时候也只是枉费口舌。
庭审的倾向性虽然很明显,但程序上是没有毛病的,所有流程都有走到,我们也得到了陈述和辩解的机会,尽管我觉得远远达还不到“畅所欲言”的地步,尽管我越来越发现我们说不说,说多说少,已没什么意义,“公道”早就注入了主审心里。
既然是奢侈品,有机会还是要据理力争的,这也是我明知道无用也要“抢答”的原因,枉费就枉费了,至少表达了,说出了委屈,说出了我们认为的“公义”。
事实上,坐在被告席上的我已经深深意识到到我们一直在陈述的观点,包括不断重申“成都办事处”是子虚乌有的机构,我们从来没有亲自或委托过其他什么人成立过这样一个分支机构,更不可能以此名义开展活动,当然也不知道有人用这个身份在做事,原告疏于最基本的核实和判断,产生的后果应该自行承担这个事实显然没有被法庭认同。尽管没有当庭宣判,但从现场状况看,基本上已经可以断定我们已经是没有胜诉的机会了。我甚至都主观地认为宣布退庭时候主审大人与原告席上的人的目光交流有点意味深长地味道。
“我们要再次申请公章鉴定!”我有些气急败坏地对律师说。
“你确定那个章真不是你们盖的哈?!”周律师提醒我,看得出他有些顾虑,“如果是你们的章,鉴定结果反倒可能对我们不利。”
“我当然确定!”
“那好,我现在就提。”
早安,三月二十九。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