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爱情
椿
白云苍狗,磐石可移,则何物以为久矣?
或曰“唯爱可久矣”,余深以为然。
先,峰与洁同窗三年。赤子男儿,恰逢二八佳人,峰不觉情愫暗生,尝倾诉于吾。男儿有情,则状若黄发。佳人笑,黄发笑;佳人默,黄发苦;佳人未至,其心忐忑;佳人忽至,其自难言。如此三年,旦暮皆心系于佳人,佳人或有所觉,终未果矣。问其何不昭衷心于所思,答曰,法自然矣,背水一战虽勇,不可取也。余感其不凡,亦盼月老牵线于赤子佳人,来日方长。
至大学,峰谓余二人皆志学于闵地,隔数百里。余不禁言:大喜也,虽未同窗,亦无千里之苦也,此诚良机。峰亦称快曰善。同年冬,喜讯即传,赤子佳人终携手并肩,同窗闻之无不恭祝。
日月如梭,归乡又历三岁春秋。洁育人于昌吉,峰作业于石城,二城间数百里。为师者,长值班于周末;为工者,长添作于闲时。朝朝暮暮,如日月之不得闲;卿卿我我,仅传音讯为依托。此中之苦,唯二人知。
余谓其爱情,渡苦海于同舟,寄红豆于明月,虽未长伴,确不曾移。自今日始,终结同好。愿此生:乐比锦鲤戏水,圆如荷叶满池,亲比石榴挽霞,纯如腊梅赛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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