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次带了一本书去图书馆,出来的时候门口检测的机器响了。我把里面的东西拿出来给工作人员看,说明这本是我自己带来的书,不知道为什么会响。
于是她便讲:“那以后就注意下不要带来了吧。”
我连连点头。
然而当我反思一下这件事后,我便疑惑了:为什么我不能带我自己的这本书进入图书馆阅读?因为检测的机器一定要响吗?还是因为我每次出去时都要解释一遍时麻烦了自己和他人?
灵活一点,我大可以去图书馆时避开带这本书。
可我为什么要被限制选择带什么书的权利呢?
而且,我不认为告知事实真相是一种“麻烦”。
所以以后那机器再无缘无故滴滴滴,我还是会根管理员说明。
谁知道下次又是什么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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