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帆齐微课年度进阶营第292篇(字数1790),累计字数464300。
小姨想把价值600万的公司转给表弟,结果交易费用高达百万。她一脸惆怅的问我怎么办,为什么赠予的税费也这么高?我说:“你这样操作,只需要花十分之一的钱。”
小姨今年65岁,做了一辈子生意,名下有好几个公司。
眼看年纪大了,便想把其中的一个公司转到儿子名下,自己逐渐退出。
结果转移名下的过程,交易的费用却非常的大。
上午,她把我叫到办公室,说这怎么办才好呢?我想把公司转给儿子,但这个交易的费用也太高了。真是奇怪,我传给自己的儿子为什么也要交这么多钱?
我说这是自然啊,公司的股权转让,即便是赠与也要有交易的费用,也就是涉及印花税和所得税。
小姨一脸愁容的说,怎么能把这笔税避免掉呢?在不违反规则的情况下,我听说可以合理避税。
我看了一下小姨这个公司的情况,净资产是600万,但当初的投入只有50万,也就是说他所交的费用大概需要用600万减去50万再乘以20%,这笔费用确实很高。
我想了想,告诉小姨你可以这么操作,首先让表弟再成立注册一个公司。然后卖给表弟1%的股权。
小姨不解的问只卖给1%,那公司不还是我的吗。
我哭笑不得:小姨你别急,这才只是第1步,分给表弟1%以后,因为你现在的公司存在未分配净利润,然后就把利润分掉,分掉之后,你公司的净资产就降低了,这时候再转让交易费用就会少很多。
小姨仍然没有明白,说:分配利润后,那我儿子只能分1%,大多数利润还是分给我自己。
我说:你们可以签订一个同股不同权的协议,因为公司就是你自己的,没有其他股东,所以你们可以签订一个表弟占股1%,但利润占99%,你占股99%,利润只分1%,就可以解决掉这一个问题,而且完全合乎规则。
小姨笑的大叫了一声太好了,就按你说的办。
今天小姨碰到的这个问题,其实很多人在公司转让的过程中都会遇到,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合理避税,这一点对于公司发展其实是很重要的,开源节流也体现在各个方面,就今天的事情和大家分享几个观点。
第一,同股不同权的问题。
我建议小姨和我表弟签订的那个协议,虽然占1%的点,但是可以分到99%的分红,这完全是可行的。也就是业内人士通常所说的同股不同权的问题。
有些伙伴了解公司法关于股东分红的条文: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因为小姨的公司只有她一个股东,所以完全可以按照她自己的方式和表弟签订分红协议,这样操作起来完全没有问题。
第二,转让公司股权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以下费用:税费、转让费、工本费等。税费一般是指所得税、印花税等。若受让人为企业的,则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受让人为个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表弟成立了新公司,所以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而我建议小姨把公司净资产降低,也是为了可以达到少交这方面税的目的。
而关键就是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初始投资与现资产的差额的20%,所以这方面是重中之重,降低掉现有资产,减少差额才是合理避税的关键。小姨目前的差额是550万,要能降低到100万,至少可以省下近百万费用。
而印花税只有5/10000,则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也就是说,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股东,要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合理避税的几种方式。
1、合理利用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补助、通信费的发放。
税法规定:以现金形式或随工资一起发放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误餐费补助,视同工资薪金所得,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发票的,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费,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抵减。
2、职工离职税法优惠。
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税。
3、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报销。
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4、大笔收入分次拿。
如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整。假设他不填专项扣除的话,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60000-60000×20%=48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
=48000×30%-2000=104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预扣预缴额=(30000-30000×20%)=24000元,总计纳税额为9600元。两者相比,节约800元。
可见,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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