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百合在泰国出轨小鲜肉,与之鸳鸯戏水,共度春宵,被第一狗仔卓伟拍下视频,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甚至越扒越深。
且不论白百合的道德问题,在法律上看,白百合出轨门,对白百合权利有损害吗?
我们知道,自然人基本权利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财产权,一部分是人身权。
人身权包括了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四方面.
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而白百合事件,则主要涉及到了隐私权和名誉权。
1/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我们每个人的隐私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情况下,对于个人的隐私问题,比如出轨,被别人放到到处宣传,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在网上传播,使他人造成困扰,精神损害的,是违法的,应当予以制止并道歉,消除影响,予以赔偿。
不过,白百合作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他的隐私的爆料是会更宽容一些的,要求会更高的,也就是说,对其隐私的保护标准会更低一点,所以对她出轨事件的爆料,未必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2/名誉权
公民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名誉,俗称名声。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
《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白百合出轨后,淘宝上一些商家立刻推出了所谓的白百合出轨同款红色连衣裙 修身显瘦,进行售卖。
白百合虽然出轨,但是一些商家利用其不雅事件大势炒作,贩卖其所谓的同款出轨衣服,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白百合的侮辱,对其名誉造成了损害,白百合有权利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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