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头上一把刀,飞蛾扑灯风险大。
烟台高管鲍毓民性侵“养女李星星”,在众多网络热闻中,因为带有“性侵”、“高管”、“养父养女”、“年龄到了就结婚”、“律师”、“未成年”等热词而掀起一股轩然大波。
人们对“养女李星星”的遭遇深表同情,对高管鲍毓明的恶行嗤之以鼻,都希望鲍毓明这个披着精英外衣的禽兽得到法律的惩处、李星星这个悲惨的无辜少女得到拯救。
事件发生之初,我也是这种心态。甚至,我因为同情李星星,还一度怀疑事件真相之后是否有“别的交易”,并在头条写文质疑李星星的母亲是否有利益方面的“非分之想”。
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也随着本来就在打“有准备之仗”、本身就是律师的鲍毓民的“负隅顽抗”爆出的料,可以确定的是李星星的确被性侵,并且是长时间被性侵,性侵过程中还有被鲍施以的更加令人不齿的恶行。
鲍纯粹是把李星星当成发泄的玩物。
以鲍的智商和他的经历,以及上天给予他的与他自身创造的一切,鲍要过上正常的性生活,易如反掌。但他为什么要以“养父身份”去性侵“养女”?或者,他要“等到了结婚年龄结婚”的女孩“慢慢长大”?
排除此养女是为“天人”、鲍与其一见钟情之外,此事件背后的真相,也许不是“吃瓜”那样简单。
“养女李星星”说的话未必每一句都是真,罪魁祸首鲍毓明说的话未必每一句都是假。
开始“收养”就是一场相互有所图的闹剧,甚至恶俗剧。
未成年的“14岁”,在法律上是强奸定罪的标准,但在此事件中,是相互权衡利弊的推诿说词。
除了李星星的接生婆,还有李星星的妈知道事实真相,但究竟谁愿意说真话?
李星星和鲍毓明初识,是“身高近1米7、体重近100斤”,还是“未满14岁”?以及后来的侵犯和反侵犯,在事件涉及的人物爆出来的料,包括据传的国家相关机构特赴烟台调查,所有的资料都不能否认“养女李星星”被性侵的事实,也不能解除鲍毓民的罪恶。
即使鲍毓民真的和李星星结婚,也不能不说,还是悲剧。
鲍高管处心积虑,非良善之辈;李星星如此遭遇,事先心知肚明?
君子不立于危墙,小羊不自送虎口。
无论高管鲍毓民,还是“养女李星星”,他们,都懂。
只要不利欲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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