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北魏尚书裴植,自认为家世门第不比王肃低,而朝廷处给他的待遇不高(两人都是南朝投降过来的名门望族),怏怏不乐,上表请求解除官职,归隐嵩山,世宗元恪不许,而且对他深为怪罪。等他做了尚书,志气骄满,经常对人说:“不是我需要做尚书,而是尚书需要我!”每次入宫参与议论,喜欢当面讥讽诋毁群官,又上表攻击征南将军田益宗,说:“华、夷异类,夷人官位不应在百世衣冠家族之上。”于忠、元昭见了他的表章,对他切齿痛恨(二人都是鲜卑人,在裴植的话语体系里,也属于夷人)。
尚书左仆射郭祚,积极钻营升官,自以为是东宫师傅,满心希望能封侯、仪同三司,皇帝下诏,任命郭祚为都督雍州、岐州、华州三州诸军事、征西将军、雍州刺史。
郭祚与裴植都厌恶于忠专横,秘密劝高阳王元雍把他外放出去做地方官。于忠听闻,大怒,令有司诬奏二人罪状。尚书上奏说:“羊祉告诉裴植姑妈的儿子皇甫仲达说:‘受裴植指示,诈称接到皇帝诏书,率部曲图谋于忠。’臣等彻底调查,被告虽然不肯承认,但是证据确凿,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各种证据虽然没有牵涉到裴植,但是大家都说‘皇甫仲达是受裴植指使,裴植召见皇甫仲达责问,却不告知同僚’。以此推论,说裴植不是皇甫仲达同党,绝不可能,这不是寻常案件,可以有所减刑,应该与皇甫仲达一样,判处裴植死刑。裴植曾经亲率大军,献出城池,归附王化,属于对国家有大功的人,依照法律,乞请皇帝裁决。”
于忠假传圣旨说:“阴谋既然如此凶险,罪不当恕;虽有归化之诚,也不必再加讨论,也不必等到秋后再处决。”
八月五日,裴植与郭祚及都水使者、杜陵人韦俊都被赐死。韦俊,是郭祚的儿女亲家。
于忠又想杀高阳王元雍,崔光坚决不从。于是免去元雍官职,以亲王身份回家。朝野都知道这是天大冤狱,无不气愤切齿。
13、
八月六日,北魏尊胡太妃为皇太后,居崇训宫。于忠兼领崇训卫尉,刘腾为崇训太仆,加侍中,侯刚为侍中抚军将军。又任命太后的父亲胡国珍为光禄大夫。
14、
八月十日,南梁定州刺史田超秀率众三千人投降北魏。
15、
八月十八日,北魏大赦。
16、
八月十九日,北魏清河王元怿进位为太傅,兼领太尉,广平王元怀为太保,兼领司徒,任城王元澄为司空。
八月二十日,北魏任命车骑大将军于忠为尚书令,特进崔光为车骑大将军,并加仪同三司。
17、
北魏江阳王元继,是元熙的曾孙,先为青州刺史,被控抢夺良家妇女为婢,被削夺爵位。元继的儿子元叉,娶了胡太后的妹妹,八月二十二日,北魏主元诩下诏,恢复元继原来的王爵,又任命元叉为通直散骑侍郎,元叉的妻子为新平郡君,并拜为女侍中。
群臣奏请皇太后临朝称制,九月五日,胡太后开始临朝听政,但她的指示仍称为“令”,而不称为“诏”,群臣上书则称她为“殿下”。太后聪悟,颇好读书作文,射箭能射中针孔,政事都由她亲笔批示裁决。
加授胡国珍为侍中,封安定公。
自从郭祚等死,诏令生杀大权都由于忠掌握,王公们畏惧他,见到他都双脚沉重,不敢移动;屏声静气,也不敢大声呼吸。太后既亲政,解除于忠侍中、领军、崇训卫尉职务,只保留仪同三司、尚书令。后来,又过了十几天,太后接见门下侍官于崇训宫,问道:“于忠身为百官之首,声望如何?”都回答说:“不称职。”于是外放于忠为都督冀州、定州、瀛州三州诸军事、征北大将军、冀州刺史;以司空元澄兼领尚书令。元澄上奏说:“安定公胡国珍,应该出入禁中,参与咨询国家大事。”皇帝下诏听从。
18、
九月十四日,北魏代理征北将军元遥击破大乘叛军,生擒法庆及渠帅一百余人,砍下人头,送到洛阳。
19、
南梁左游击将军赵祖悦袭取北魏西硖石,作为基地,对寿阳形成军事压力;又在旧城之外,修筑外城,迁移淮河沿岸百姓以充实城内。南梁将军田道龙等攻打附近各北魏军事据点,北魏扬州刺史李崇分遣诸将拒战。
九月二十三日,北魏派代理镇南将军崔亮攻打西硖石,又派镇东将军萧宝寅攻打南梁修筑的淮河堰坝,准备摧毁。
20、
冬,十月十六日,北魏任命胡国珍为中书监、仪同三司,侍中如故。
21、
十月二十五日,南梁弘化太守杜桂举郡投降北魏。
22、
当初,北魏于忠掌权用事,自称世宗元恪生前曾允许他越级升迁。太傅元雍等都不敢违背,加授于忠为车骑大将军。于忠又说他在新旧政权转移时有定社稷之功,暗示百官出面为他增加封赏。元雍等建议封于忠为常山郡公。于忠又不好意思单独受赏,于是暗示朝廷,同在门下省任职的官员,都应该增加封邑。元雍等不得已,又封崔光为博平县公,而尚书元昭等不断上诉。太后下令公卿再议,太傅元怿等上言:“先帝仙逝,奉迎新君,侍卫宫廷,本是臣子常职,不应该以此为功。臣等之前建议给于忠增加封邑,只是畏惧他的威权,以免被他暴戾报复而已。如果功过相抵,都不应该受赏,请全部追回剥夺。”崔光也上书缴回自己的印信和采邑。奏章前后呈递十几次,太后听从。
高阳王元雍上表弹劾自己,称“臣初入柏堂之时,见所有诏旨都没有呈给皇帝批准,由门下省直接签发,臣子决策,而由皇帝执行,我深知不能这样,却又不能禁止。于忠专权,随意生杀,而臣不能违抗。于忠还想杀我,幸亏主管官员(崔光)坚决反对。我想把于忠外放为地方官,只是有这个念头,还没有实行,反而被于忠废黜。我尸位素餐,辜负国家大恩,请允许我辞职回家,等候处罚。”
太后以于忠有保护之功(救了她的命),不问其罪。
闰十二月三日,任命于忠为太师,兼领司州牧,不久又任命为录尚书事,与太傅元怿、太保元怀、侍中胡国珍入居门下省,共同管理朝政。(胡三省注:此处有误,于忠应为元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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