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18岁应征入伍上军校,在部队干了25个年头;历任排长、连长、参谋、旅副参谋长、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教员等职,上校军衔;
他,2003年在东南大学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6年硕士毕业;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取得军队律师资格;
他,参与处理各类涉军维权案件百余起,编著出版《国防法律法规选读》、《律师与公证制度》等教材8本,发表各类学术文章30余篇。
他,2018年从部队转业到地方,按政策组织上会给他安置在政府机关工作,享受处级待遇。他却做出一个重大选择:自主择业。
他说,“人生能有几回搏?献身国防是一搏,转业到地方再一搏!”他放弃了组织的安排,志愿到地方律所从事他深爱而向往着的律师职业。
他从部队到地方,担任律师已有10个年头。他不论代理案件大小,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是竭尽全心全力。久而久之,人们给刘静律师一个美称:“牛劲”律师。
八一前夕,编辑向大家奉献几则这位从军营走来的律师帮助当事人依法维权的故事。
他为被拆迁的当事人使"牛劲",依法获得了公平补偿
在10年的律师生涯中,刘静处理“民告官”的案子数十件。三年前的一桩涉军维权案件,他记忆犹新。
那是2017年3月的一天,刘静正在某部法律顾问处值班,一名军人急冲冲地领着两位老农民来到这里。
“帮帮我吧,他俩是我的岳父母,家里的房子被强拆了……。”某部杨教员根据政治部的安排向刘静寻求法律援助。
刘律师耐心倾听两位老农的诉说:
“我们家祖祖辈辈居住在一个靠近市区的农村,有5间平房,房子与儿子的房子紧挨着。2015年上半年,这里成立了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要求被征收户接到通知后,积极配合搬迁征收工作,但我们老俩口从未见过房屋征收文件,也从未见过公告。” 袁大爷慢慢说起不肯搬迁的经过。
更让袁大爷不答应的是,他们和儿子十几年前就分家了,虽说房子紧挨在一起,但都是独立门户。按当地补偿方案,每户村民最高可按照504平方米进行补偿,而袁大爷家只能按照拆一还一补偿。理由是因为他儿子一家已按照504平方米补偿了。
袁大爷说:“村干部都知道我们家十年前就分立门户,儿子是一户,我也是一户,应该和其他村民一样来补偿,最起码要补偿300个平方。”为此,袁大爷没有答应和拆迁指挥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然而,2015年11月28日,在袁大爷生病住院不在家的情况下,拆迁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强行拆除了他们的5间平房。老俩口住了一辈子的房屋被毁,室内家具物品损坏灭失。
听完袁大爷的诉说,刘律师深感案子棘手,作为一名军队维权律师,这些年他处理过不少战士家庭涉及的征地拆迁案件,但像这种强拆行为实属罕见。刘静从袁大爷布满老茧的手中接过现场照片仔细查看,……从两位农民疲惫的眼神中,他觉察了当事人内心那时的绝望和无助。
“我们的党和政府历来关心被征收拆迁人员的生活,禁止没有法律依据的强拆。实现你们合法的诉求,我当义不容辞!你们回去以后,千万不能采取任何过激行为,任何时候都要坚信法律会为你们撑腰……”刘律师循循善诱的一番话语,给了两位老农以希望。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刘律师为两位农民打了四场官司,从基层法院一直打到省法院。
2017年4月,刘律师在深入拆迁现场了解后,以两位农民为原告,向当地某中级法院提起了“请求确认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和行政赔偿”之诉。2017年7月25日,某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某区政府强拆原告5间房屋行为违法;判决某区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房屋建筑成本、地坪价值6万余元,赔偿装修费、室内物品损失7万余元。
第一场官司确认了强拆违法,赔偿了房屋重置所需费用。正当袁大爷准备着手重新修建房屋时,遭到了政府有关部门强烈阻拦,房屋重建无望,形成事实上的被征收。随即,刘律师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请求按照当地征收补偿最终真实的标准赔偿原告,同时申请法院依法调取政府与同村拆迁户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以此来确定真实补偿标准。然而,法院没有调取相邻拆迁户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只是以政府公布的最初征收补偿方案为标准,导致没有实现“参照同村拆迁户补偿标准”赔偿的预想结果。
要掌握真实的征收补偿标准,必须要求政府公开其与每户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及征收补偿款的发放情况。为此,刘律师代理原告,向政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区政府不同意公开。刘律师又代理原告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未得到支持。2018年4月2日,刘律师向某中级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撤销某区政府关于袁某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和某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请求某区政府对原告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重新答复。2018年6月6日,某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诉求。某区政府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刘律师代原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之诉胜诉后,政府再一次出具了一份无实质内容的所谓答复,糊弄原告。为此,刘律师再次愤然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政府的该答复行为违法,某中级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并当庭对政府这种名为答复,实为“软抗拒”的行为进行了训诫。
至此,维权时间近两年,法院确认某区政府三次行为违法。鉴于区政府仍然无动于衷,刘律师带着判决书来到市纪检。刚开始,接待的同志告诉他,“你反映的拆迁安置问题,不归纪检管。”“不,我不是要求解决拆迁安置问题,我要求解决的是某区政府负责人不依法行事的违法乱纪问题。”刘律师据理力争。纪检部门详细听取刘律师汇报后,马上启动调查。该区政府负责人终于意识到自身的问题,主动找到刘律师协商补偿事宜,最终满足了两位朴实老农民的合理诉求,实现“参照同村拆迁户”补偿的公平愿望。
“多亏了有‘牛’律师这劲头,让我们真正感受到法律是公正的!”“刘律师,真‘牛’!” 这对农民夫妇实现愿望后,赞不绝口。刘律师说,“只要心中有百姓,心中有公平,浑身就有牛劲!”
他为继承遗产的当事人使"牛劲",依法撤销公证遗嘱
去年3月,某干休所一名已故老红军的儿子老杨慕名找到天倪律师事务所,向刘静诉说了一场家庭战争:
老杨的父亲是一名老红军,刚刚去逝,享年105岁。老杨的母亲几年前已去逝。老杨兄妹四个,老大已去世,老大有个独生女儿小杨洋。自己是老二,还有个妹妹杨三、弟弟杨四。昨天,他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杨三妹子把他和弟弟还有侄女杨洋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母的遗产。
刘静仔细审阅老杨送来的诉讼材料,其中有其母亲的公证遗嘱和父母的自书遗嘱,均是要求遗产由其女儿杨三继承。看完卷宗,刘静深感原告杨三妹子的证据比较充分,既有公证遗嘱又有自书遗嘱,还有邻居为杨三妹子长期照顾父母的证言。
“你们作为老红军的后代,为遗产继承而兄妹反目诉诸法庭,我深感惋惜。”刘律师对老杨直言,这个案件有败诉的风险,要有心理准备,因为原告的证据比较充分,按照法律规定,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才是法定继承,更何况公证遗嘱又是效力极高的遗嘱。
老杨听后情绪低落,突然他又说,“事实并不是像杨三妹子所讲的那个样,她是一直图谋父母的财产,尤其是那套房产价值上千万,父母生前从未跟我们提起过遗嘱之事,我弟弟和侄女手上也有证据,能证明父母的真实意愿。我什么时候叫他们一起把证据带来,请你再看看。”
第二天,老杨、杨四、杨洋三人一起来到刘静的办公室,提交证据。杨洋急切地介绍说,“爷爷奶奶最喜欢我,我是他们一手带大的,奶奶曾对我说过,她百年后,她的一切都归我。”“姑姑一直惦记着爷爷奶奶的财产。当年,姑姑请公证处的人帮奶奶在医院录遗嘱时,我当时正好去医院,我留了个心眼,把我的手机打开录音功能,放在奶奶的包里,包就放在奶奶身边。整个公证遗嘱的过程,全部录下来了。奶奶的真实意思是,把她的房产及财产给我,不是给姑姑。录公证的过程,公证员有诱导的情形,且录制过程中姑姑中途干扰,强迫要求奶奶说把房产给她。那天录音的手机,我今天带来了,你仔细听听。”
如此故事,听起来是那么的离奇,但又真实地发生在身边。刘静打开电脑,播放录音,全程三个多小时,公证遗嘱制作的全过程完整地再现在刘静面前。
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刘静听了一遍又一遍,他把录音准确无误地整理成文字,递交给法官。
“这是一份经公证员诱导的公证遗嘱,也是一份在杨三妹子干扰下录制的遗嘱,先后录制了三遍,最终形成的公证遗嘱,并非老杨母亲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与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相反,应当撤销该份公证遗嘱。”刘静在法庭上据理力争。
然而,要撤销公证遗嘱,何其之难,该地区前所未有!
怎么办?刘静认为,唯有撤销公证遗嘱,才有可能获得转机。
如何撤销公证遗嘱,刘静研究了两条路径,一是申请法院撤销,二是申请公证机关自我纠正。
法院对公证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公证文书,大都是直接采信,一般不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庭审中,刘静申请法院撤销该公证遗嘱或确认其无效,法院拒绝了这一请求。
紧接着,刘静向公证机关反映,申请公证机关复查该份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追求公正之路是极为艰辛的,复查申请遭到了公证机关驳回。公证机关说,自公证处成立以来,还从未撤销过一份公证遗嘱。尽管如此,刘静还是坚定地认为,该份公证遗嘱非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示,程序上有严重问题,理应撤销。
“指望公证处自我纠错,很难!即使错了,为了维护长期以来的公证权威,他们也会硬着头皮顶!”刘静调整思路,向公证处的主管机关司法局反映,“是要面子,还是要真理?”此事,惊动了司法局领导,责令由市公证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论证。最终,专家组一致意见:该份公证遗嘱,非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撤销该份公证遗嘱。
历经磨炼,该市首份撤销公证遗嘱的复查决定书,终于出炉。刘静感慨:“ 没人能阻挡前进的脚步,除非你自己不努力前行。”
公证遗嘱撤销后,刘静在法庭上又列出了原告提交的“自书遗嘱”大量存疑问题。
最终,该案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一件原以为无望的案子,获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老杨夸赞说,“以前只是听说刘静的牛劲,从这个案子让我感受到,名不虚传。”
“使牛劲,绝不是胡搅蛮缠,要围绕焦点,抓住重点,选准着力点,把牛劲用在讲理、讲法、讲证据上……”
他为被告人辩护使"牛劲",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
“现在的当事人对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刘静律师认为,“要善于把敢辩、善辩、明辩融合在一起,让人感知辩护既言词有据,又有独立见解,目标明确。”
去年5月的一天,被取保候审的梁某找到刘律师。
梁某说,2017年3月份,朋友王某找到他,声称自己的钢材生意做得很好,常用银行卡帮其他公司走帐,生意很赚钱,让其跟着他一起干。工作轻轻松松,就是看看手机,有到帐短信,马上通知王某,由王某再安排人把到账的钱取出来。没想到,就是帮助看看手机,却成了诈骗罪共犯被追究。该案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不可能这么简单吧,你要获得有效的辩护,绝不能向律师隐瞒实情。”刘律师让梁某把前前后后一一讲清。
为准确弄清案情,刘静听完梁某的陈述,迅速前往山东某检察院调阅案件卷宗,对整个案情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
事情是这样的:王某通过向他人收集、购买银行卡,然后再将这些银行卡卖给诈骗分子,诈骗分子虚构自己是消防队领导及工作人员,以需要物资为由,让商家把保证金打入到这些银行卡之中实施诈骗。王某在贩卖这些银行卡时,为了获得更多的不义之财,在这些银行卡中放入了一些“鬼卡”,“鬼卡”也是银行卡,只不过这些“鬼卡”绑定的手机号码全部换成了王某控制的手机号码,一旦诈骗分子诈骗得手后,“鬼卡”内进了钱,王某控制的手机就会第一时间收到短信提示,王某立刻安排办卡人到银行挂失、取钱,在诈骗分子取钱前抢先一步把钱取出,正所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一出典型的“黑吃黑”就这样上演了。
梁某就是帮王某看手机到账短信,第一时间告之王某。仅此而已,梁某对王某买卖银行卡及放“鬼卡”一事并不知情,但起诉意见书认定梁某系16名诈骗团伙中的主犯之一,要对整个诈骗数额一千多万承担责任,如此数额量刑幅度在10年以上。
可王某“黑吃黑”的数额,仅有一百多万。
梁某是否构成诈骗?是否应当对卖银行卡涉及的全部诈骗数额承担责任?围绕这两个关键问题,刘静律师反复研究,找准突破口,怀着缜密的思路迈进了一审法庭。
庭审中,刘静律师围绕着是不是 “梁某明知手机短信用于诈骗而参与”的问题,向同案嫌疑人进行严密的发问。怎么也料想不到,拉开了一幕戏剧:一名嫌疑人当庭交待,在他取保候审期间,警察曾带着他,让其穿上警服,冒充警察去看守所与主犯王某进行对质,且曾让其与另一名证人在一起进行对质,不经意间串供。刘静律师又向王某发问进行确认,王某承认确有对质串供之事。刘静律师在发问的同时,紧盯着庭审全程记录。
据此,刘静律师当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
然而,一审法院对此置之不理,认定梁某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案件很快进入二审。刘静律师在二审法庭上归纳出本案一审存在“三个没有”的问题:没有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作出回应,没有查清“黑吃黑”行为与整个诈骗案之间的关系,没有准确查清“黑吃黑”数额及梁某参与的数额。
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们的辩护意见,最终认定“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诉讼程序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目前,此案已在重审阶段。刘静律师分析说,“如果指认梁某明知是诈骗却参与其中的口供等证据不能成立,那么认定梁某是诈骗犯罪并对全部诈骗数额负责就更不能成立,”他对此案充满着信心与希望。
刑事辩护博大精深,充满着智慧与胆识、机遇与挑战。如何找出案件辩护的突破口,刘律师有“三要”法:要全面准确地把握案情,从而作出正确的判断;要紧扣犯罪构成要件,以证据链的薄弱环节为突破口;要敢于辩、善于辩,明于辩,杜绝胡辩、歪辩、乱辩。
十年磨一剑,刘静律师执业十年炼就了一身“牛劲”。如今的他,退役不褪色,不忘初心,形成自律的执业理念:“ 诚信服务、专业担当;‘牛劲’办案,永不忽悠”;他对当事人的诉求,形成了自己的办案谋略:“系统研究,综合施策,立体用力,深度诉讼。”他的一串串令人点赞的办案故事,正是他的执业理念和办案谋略的生动写照。现在,他深耕于不动产纠纷和行政诉讼、刑事辩护等领域;他还是10个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常深入驻地部队、街道、社区、干休所、监狱等地举办普法讲座。他作为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今年在“法治大讲堂”已举办8次系列法律讲座。“要将普法进行到底,让法治深入人心。”他总是充满着“牛劲”!
作者 | 张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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