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方艺术设计观念的历史发展(重在理解,关键是清晰的脉络)
1、古希腊人:古希腊人把“艺术”称作tekhne,这个希腊词语也有“技术”:“技艺”的含义,有的著作就把它译成“技术”。因为古希腊人理解的“艺术”包括音乐、绘画、雕塑、手工业、农业、医药、骑射、烹调等。在古希腊人那里,艺术和技术是不同的然而相互补充的活动。这是劳动发展的早期阶段所持有的。
2、苏格拉底:苏格拉底时代产生了美和效用的关系问题,苏格拉底把美和效用联系起来,认为美必定是有用的,衡量美的标准就是效用,有用就美,有害就丑。苏格拉底在每一件物品中寻找它的含义,确定和人的关系。所以,一件物品的美还是丑,要看它的效用。
3、柏拉图:他是“真、善、美”三位一体的创立者。这三者概括了人类最高的价值,而美处在和其他高价值相同的层次上。柏拉图区分了相对美和绝对美。他称现实事物的美是相对美,而抽象形式如直线、圆、平面和立体的美就是绝对美,是“永远的美和为美而美的美。”他更喜欢抽象的美和纯色的美,认为它们本身就是“美的和使人愉悦的”。柏拉图的这种区分对艺术设计很有意义。艺术设计和抽象艺术关系密切。
4、西塞罗(古罗马演说家和美学家):继承了苏格拉底关于美取决于功用的观点,认为有用的事物就是美的事物,并把这种观点运用到动、植物和艺术中。西塞罗区分出有用的美和装饰的美。有些事物的美与效用并无任何相同之处,而是纯粹的装饰,如孔雀的尾巴、鸽子五光十色的羽毛等。
5、古罗马:维特鲁威《建筑十书》论述了造物活动中美和功用的关系。维特鲁威提出了建筑的基本原则是“坚固、适用、美观的原则”。他理解的美有两种含义:一种是通过比例和对称,使眼睛感到愉悦。另一种是通过适用和合目的,使人快乐。在维特鲁威的建筑理论中,形式美和功能美之间保持平衡。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中还专门阐述了机器问题。他认为,机器是相互联系的木质零部件的组合,具有移动重物的巨大力量。
6、奥古斯丁:中世纪最著名的美学家,奠定了长达千年的中世纪美学的基础。区分出自在之美和自为之美:自在之美是事物本身的美,如一个事物本身因为和谐而显得美;自为之美是一个事物适宜于其他事物的美,例如鞋子因为适合双足而显得美,它不是由于自身而是由于与之结合的事物得到评价。自为之美包含着效用和合目的性的因素,而自在之美就没有这些因素。因此,自在之美是绝对的,自为之美是相对的,因为同一个事物可能符合这一种目的,却不符合那一种目的。自为之美对艺术设计的启示是,艺术设计都是有对象的设计,它该针对消费者的实际需要。
7、达芬奇:文艺复兴时期的设计的一些产品,体现出艺术和技术的内在的统一。
8、18世纪:西方国家陆续发生了工业革命,西方美学家看到美和效用之间的联系。“艺术”的概念并不用于普通住宅、日用品和服装的设计和制作。
9、19世纪:随着艺术家对生产过程的介入,器物的设计和制作也被看作是一种艺术。
10、工业展览会:18至19世纪在欧洲国家举办的大型工业展览会,促进了关于技术和器物文化的审美问题的讨论。1798年,在巴黎举办了法国第一届工业产品展览会。1844年在柏林、1849年在巴黎分别举办了德国和法国全工业展览会。真正大规模地展示最近技术的成就和问题的展览会,是1851年的伦敦第一届世界博览会。展品代替了艺术作品的地位,被置放在底座上展出,并配有文字说明,参观者主意力的中心与其说是它们的功能性质,不如说是它们的审美性质。然而展览会也有缺点:工业形式的装饰太过分,借用技术手段对旧有的、极为费工的产品进行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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