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大咖 |
方蕾,美国JIN & FANG LLP 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 本期看点 |
上一讲Steven 给我们着重讲解了决定境内境外并购交易成败的五大因素。今天,我们请Steven 给我们讲解一下在并购交易中所要关注的美国和国际税务方面的那些事儿。
1.我们知道,通常并购的形式有股权并购(Stock Acquisition) 和资产并购 (Asset Acquisition) 两种。那么针对每一种并购形式,对于买卖双方公司在美国和国际税务上是如何操作的,需要关注些什么呢?
2.针对每一种交易形式,各有什么利和弊呢?
3.刚才你也提到一种免税性质的交易,那么什么是“免税”式的交易形式呢?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呢?
4.对于中国的公司做跨境重组并购时,几乎是不可能做免税的重组的,大部分都是主要征税的并购交易对吗?
5.通常情况下,即使是做征税的交易,那买卖双方是如何选择、商议采用哪种交易形式的?
6.你提到关于R/D Tax Credits,能不能讲述一些具体什么是R/D Tax Credits,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呢?
7.看来这个Credit对于初创公司科技公司是非常有用的,那么,Steven, 在跨境并购交易中,对于中国的买方或投资方,在税收方面他们应该注意那些问题呢?
8.我们知道,就在前不久,川普新政公布了美国30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税改计划。作为税务财务专家,你能否与我们分析一下这个税改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对我们的影响。
| 本期内容 |
上一讲Steven 给我们着重讲解了决定境内境外并购交易成败的五大因素。今天,我们请Steven 给我们讲解一下在并购交易中所要关注的美国和国际税务方面的那些事儿。
Lei:Steven 你好!谢谢你再次来到美国法律讲堂。今天让我们来谈谈并购交易中涉及到的美国和国际税务事宜。我们知道,通常并购的形式有股权并购(Stock Acquisition) 和资产并购 (Asset Acquisition) 两种。那么针对每一种并购形式,对于买卖双方公司在美国和国际税务上是如何操作的,需要关注些什么呢?
Steven: 谢谢方律师,很高兴再次跟美国法律讲堂的听众朋友们见面。就像刚才你所讲的,美国的交易从税务来讲大概可以分成五种类型。我们先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资产并购,一种是股权并购;针对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又可以分为需要征税的资产并购和不需要征税的资产并购,以及是需要征税的股权并购和免税的股权并购,另外一种比较特殊的是在338条款下面,可以把股权并购在税务的角度下视作资产并购,所以总共来说是有五种常见的并购形式。
•股权并购中资金和股票交易(Cash vs Stock for Stock Acquisition);
•资产并购中资金和股票交易 (Cash vs Stock for Asset Acquisition);
•338 (h)(10) 条款的资产出售 (Asset sale section 338 (h) (10))
Lei: 那么针对每一种交易形式,各有什么利和弊呢?
Steven: 我们先来谈谈股权并购的利弊。股权并购是出售或购买一家公司的最方便的形式。从卖家的角度来讲的话,卖家通过销售股权的方式,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因为股权收购只需要一次交易,只在股权变现的时候征收一次税;而相反如果是通过资产交易,是需要纳两次税的,首先资产交易的时候交一次税,资金回到公司,公司在分红的时候需要交第二次税,这是不利的地方;股权交易在所有权转换方面是非常方便的,买完了就算交割完成了,而且卖方公司的合同可以保持不变,目标企业原来的可以抵税的税务特征可以一起转给买方。
股权交易也有一些不利的地方,首先表现在如果卖方以股权交易的形式收购公司的话,有可能一些连带责任也收购回来,比如说一些存在诉讼的责任,或者说环保方面的责任,这样的话买房公司就要承担起这些老公司的责任,另外一个方面,买了股权后,在股权交易下,收购过的资产税基是不变的。
举例说明,若收购的公司中有一块价值100万的土地,后增值为市场价1000万,在资产收购形式下,买方收购后土地的税基为1000万,转手以1000万出售。因为其税基为1000万,买方此次交易没有利润,也无税赋;而在股权并购形式下,买方取得土地的税基则还是为100万,转手以1000万出售该土地时900万利润上需要纳税。
另外再从资产收购的角度来讲,资产收购的好处,首先是按照美国的税法,收购价格是要包括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也需要基于市场价将其分配好,买过来的所有税基就可以提高,这样可以提高这些资产的税值,也有有更高的抵扣,从现金流的角度来讲就可以节省很多钱。
同时资产收购的非税务优势是买家可以选择哪些资产的收购,同时不需要承受卖方可能连带的一些责任,还可以选择是否继续雇佣原来的员工,也可以选择哪些合同是需要继续下去的,哪些是可以终止的,所以选择性特别大。资产收购不利的方面首先就是双重征税,然后一些税务特征比如NOL这些是没办法转交给买方的,同时要每项都做资产交割,就会有大量复杂的法律工作,另外做资产交割在当时州市政府也有可能产生一些地方上的税务。
资产交易和股权交易利弊的对比主要就是这些。
Lei: 好的,谢谢你,刚才你也提到一种免税性质的交易,那么什么是“免税”式的交易形式呢?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呢?
Steven: 免税的交易形式主要是在重组并购方面,从美国税法来看,免税大概有六类交易,必须要符合美国368(a)(1)条款下的A要求才能达到免税,比如说两家公司的合并如果符合A条款就可以免税了;另外比如B类重组,368(a)(1)(B)条款下,这其实就是收购方的股权来换取目标企业的股权,这种也可以免税;另外就是368(a)(1)(C)C型重组,用收购企业的股票来换取目标企业的资产,必须是所有资产,换完之后能达到控制要求;还有一类就是(a)(1)(D)下面的D类重组,就是把目标公司中的一些资产单独剥离出来,也可以做成一个零碎的重组;
还有一类是(a)(1)(E)下面的E类重组,就是股东之间的资产重新配置,知识股权方面的变化,也可以成为免税式的重组;还有一类是(a)(1)(F)下面的F类的重组,这类是很简单地重组,比如把公司的名字和地点改掉,只是表面上的变化,这也可以做成免税重组;还有就是368(a)(1)(G)下面的G类重组,是和破产相关的,。每一个重组的条款会有很多细致的规定,而且财政部、税务局、法院等也有许多条文的判例来对重组进行限制规定。总而言之免税重组方面是非常复杂的。
Lei:那么对于中国的公司做跨境重组并购时,几乎是不可能做免税的重组的,大部分都是主要征税的并购交易对吗?
Steven:是的,因为免税交易讲究一个商业的延续性,可以说是一家企业从左边口袋换到右边口袋一样,对刚刚进入美国市场来做并购的是很难做的免税并购的。除非是在美国做了很多年了,或者是关联企业之间是有可能做成的。
Lei: 通常情况下,即使是做征税的交易,那买卖双方是如何选择、商议采用哪种交易形式的?
Steven: 其实任何交易既可以设成股权交易也可以设成资产交易,主要取决于商业目的和买卖双方的意愿,如果是卖方肯定倾向于股权交易,因为只需要征一重税,同时把一些潜在的责任转交给买方;但最为买方肯定更倾向于资产并购,不仅可以选择要并购的资产,还可以提高税基,未来还有很多折旧和抵扣,同时还不需要承担买方潜在的责任,所以说这主要是取决于买卖双方的考量,但很多合同还有一些有额外现实的考量,比如说有些合同里就规定了不允许转移该合同,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做资产并购了,因为有些无形资产没办法转移了,所以这些是要看具体情况的,每一个交易都不同。
Lei: 刚才你提到关于R/D Tax Credits,能不能讲述一些具体什么是R/D Tax Credits,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呢?
Steven: R/D Tax Credits是美国常见的税务优惠,主要是为了鼓励美国的研发活动,每年给企业很多税务优惠。比如说购买用于研发的设备,或者雇佣专门进行研发活动的人员,用来提高公司本身产品,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这种情况都可归为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作为研发费用,包括支持研发所带来的一些费用,这些费用可以通过复杂的计算公式,确定所获得的税务优惠。这对于初创企业科技企业,这是一种非常有利的税务优惠,对于初创企业,很多刚开始几年未开始盈利,不需要缴税,那这种研发费用对于抵税似乎没有太大作用。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实际上R/D Tax Credit不仅可以抵联邦的税务,还可以用来抵扣员工的工资税。
Lei:好的,看来这个Credit对于初创公司科技公司是非常有用的,那么,Steven, 在跨境并购交易中,对于中国的买方或投资方,在税收方面他们应该注意那些问题呢?
Steven: 跨国并购方面主要是考虑架构问题,比如说资金处境的渠道和收购资产类型,举个例子说明,目前外汇管制,资金出境需要很长时间,但一些交易卖方没有太长时间等待,所以一些有条件的公司资金可能通过香港处境,同样的钱从大陆和香港出来造成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因为中国大陆跟美国有税收协定,投资美国企业产生的收益,根据协定,代扣税率只有10%,是比较低的,但对香港来说,投资收益代扣税将达到30%,是比较大的差异,这是架构上的问题。
第二个中国资金到美国是以贷款的形式给美国子公司,这样子公司需要归还母公司利息,但如果子公司从母公司借了很多的款,美国的税务局会将其视作一项投资,不允许还给母公司的利息用于抵税,一般情况做出一些限制,如果贷款所占比例过高,给母公司返还很多的利息,税务局会认为这是一种分红而不是利息,那么付回中国的这部分钱是不允许抵扣税的,这也是常遇到的情况。
还有一些中国企业过来收购固定资产比较多的企业,比如说万达收购的AMC,看起来电影院是一个娱乐公司,但实际上他拥有很多资产,这时会受到一个外国人在美国投资房地产法案的条款的限制,一旦投资美国公司,且该公司超过80%的资产为固定资产时,就要受到这个条款的限制,那以后缴纳的税会比一般的公司高很多,这是几个常见的问题。
Lei: 好的谢谢Steven,看来还是非常复杂的,在这些方面一定要税务方面的专家来做一些指导。最后,我们知道,就在前不久,川普新政公布了美国30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税改计划。作为税务财务专家,你能否与我们分析一下这个税改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对我们的影响。
Steven: 如果这个法案通过的话会对美国整个税收系统带来巨大的变化,会让大家看到许多直接的冲击。从个人来说,会将个人的所得税率分为分为三档,目前的话是由七档,所以会简单很多,而且因为是递进税率,那收入低于15万的群体税率会大幅降低;同时还建议把美国公司的税率降低到15%,目前美国平均税赋是30%左右,这会大幅降低美国企业的税赋,这会使美国成为非常有吸引力的地方,因为现在美国很多大的企业将总部设在国外,其目的就是想要避税,一旦美国税率降到15%以后大量的企业会把总部迁回美国,另外目前美国很多企业在海外赚的钱都会留在海外,因为拿回来的话那笔钱就要征收较高的税。
针对这点,川普也通过了一个对海外的钱带回美国时一次性的优惠征税方案,这样会导致大量的钱流回美国,这些钱一部分可能用来继续投资,另一部分用来兼并收购,所以如果这个法案通过的话,我相信会对美国的经济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完全按照川普所建议的通过的几率几乎为零,如果通过,整个过程中也会有很多的修改。
Lei: 好的,那让我们拭目以待吧,非常感谢Steven与我们分享他在跨境及美国境内处理公司并购重组交易税务方面的丰富经验。谢谢你, Stev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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