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存在“十大失衡”——土地供求失衡、土地价格失衡、房地产投资失衡、房地产融资比例失衡、房地产税费占地方财力比重失衡、房屋销售租赁比失衡、房价收入比失衡、房地产内部结构失衡、房地产市场秩序失衡、政府房地产调控失衡。
2、按经济学的经验逻辑,一个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房地产投资每年不应超过25%。国际上房地产运行的“六分之一理论”中找到答案。正常情况下,一个家庭用于租房的支出最好不要超过月收入的六分之一,超过了就会影响正常生活。买房也如此,不能超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收入的六分之一,按每个人一生工作40年左右时间算,“6—7年的家庭年收入买一套房”是合理的。对一个城市而言,GDP不能全部拿来投资造房,否则就无法持续健康发展。正常情况下,每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应超过GDP的60%。再按“房地产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25%”,也符合“房地产投资不超过GDP六分之一”这一基本逻辑。这就是我在重庆工作期间,一再强调“房地产投资不要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25%”的理论出发点,实践证明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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