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有什么用?

作者: 匠心哲人 | 来源:发表于2017-05-01 17:25 被阅读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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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面的《什么是寿险?》的文章中,我们已经简单的介绍过两全保险。两全保险又叫生死两全保险,是寿险产品的一种。两全保险的基本形态是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者保单期末生存,都要给付保险金的寿险产品。

    两全保险规定了一个保单满期日,到了这个日期,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就必须把钱支付给保单持有人。这个满期日的规定比较灵活,主要有两种方式:

    • 约定一个期间。比如20年,满期日就是保单生效整20周年的那一天。

    • 约定到一定的年龄,比如65周岁。满期日就是被保险人到达65周岁的那一年对应的保单生效日。

    无论满期日是在什么时候,如果被保险人在满期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会支付身故金,否则满期日保险公司要支付生存金。

    前面《定期寿险有用吗?》中我们讲过定期寿险的意义与功用。定期寿险能够提供阶段性的身故保障,两全保险也具备相同的功能。但是,定期寿险是消费性质的,保障期满以后没有生存金的给付。

    两全保险相比定期寿险的优势在于能够积累现金价值,这一点又和终身寿险的特点相同。但是,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积累要等到将近满期时才接近保额。而两全保险的现金价值在保障期满的时候等于保额,也就是说它的积累速度更快。当然,相同保额的情况下,两全保险比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的费率都高。我们看个例子(以我所在公司的某产品为例):

    30岁的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保额10万元、保障20年的定期寿险,交费20周年,年交保费350元。

    如果投保终身寿险,保额10万,交费20周年,每年交费2160元。

    如果他选择保障20年期、保额10万的两全保险,同样交费20年,每年交费4575元。

    我们看到,两全保险是通过短期的高交费来使保单的现金价值得到快速的积累,在为客户提供定期保障的同时,还能在保障期满的时候给付生存金。

    那么两全保险有什么用呢?

    这要从刚才分析的两全保险的特性来谈。我们延用前面的例子:

    30岁的王先生,投保保额10万、保障期限20年的两全保险。

    接下来,如果在未来20年内平平安安的,那么20年后一次性领取10万元。如果在20年中万一发生不幸身故,则他的家人得到10万元的赔偿金。

    这让我们想到什么呢?这是一种能够对储蓄目标进行保护的机制。

    王先生决定储蓄10万元在20年后用,比如孩子的创业支持资金。可是,万一还没有存够10万元万先生就身故了,那岂不是前功尽弃了吗?而两全保险的特性恰好能保证这笔钱总能被王先生或者王先生的家人得到,所以它对储蓄目标起到了保护作用。

    正是因为两全保险有高储蓄价值,而且又包含保障,它常常被用来当作定期强制储蓄来使用,满期后的一大笔生存金可以用作既定的用途。

    在当下的保险市场上,两全保险通常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而那种带有保费满期返还功能的人身保险产品就是通过附加两全保险实现的,这里面两全保险的保额等于保单已经缴纳的总保费,是一种实时保额(增额)。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一窥两全保险在储蓄价值方面的独特作用。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解析的两全保险的意义与功用,希望您了解后能对它有更深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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