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将拯救世界,阅读拯救自己作者:鸣已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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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农民,家里自然没有藏书。连环画没有,四大名著也没有。老爸上过学,读过《中庸》、《三字经》和《百家姓》等书,很小的时候偶尔会看到他摇头摆脑的冒出几句,具体内容也不大记得了。他当过兵,有时候会给我们讲一些诸如“半夜响起的皮鞋声”和“莫斯科保卫战”一类故事。我清晰记得,那时他也教我站军姿、叠被子和冲拳。相比之下,我更喜欢听故事。不过他的故事不多,慢慢地,我开始喜欢乱翻书。
可能是性格使然,喜欢安静的我没事做时,就会去我姐的书包里乱翻她的书。当然,数学和英语除外,我只喜欢看语文和历史。
在村子里读书一般放学较早,回到家里把书包挂在墙壁上,站在凳子上爬上灶头,揭开锅盖,吃了一碗热腾腾的米饭后就和小伙伴们哟呵呀呵地赶着牛屁股上山去了,小黄狗跟着,我们爬上树,在上面打牌,唱山歌,吹笛子,有时候也看看书。
大概五年级的时候,在我家木楼的楼梯口处独自一人悄悄看了人生中第一本小说。那是一本描写台北校园里的爱情小说。书是从木匠表哥的工具盒里找到的,没有封皮,至今我不晓得书名为何。我还记得坐在楼梯口边读边想象的样子,想象台湾,想象那些谈情说爱的青年。
事实上,就是那本台湾的小说,无意之中开启了我的阅读之旅。
其中,吸引我的是那个男主角的学识,风度翩翩,谈吐优雅,话语充满哲理。那时起,暗自告诉自己:以后要做一个有学识的人(原因你懂的)。
五年级期末考试,不小心语文成绩得了一个不错的名次,第一次觉得原来语文这东西还有点儿意思。上初中后,我听很多人都说某某班的语文老师非常不错,一天放学后我硬着头皮敲了他家的门,我连忙直截了当地说:余老师,我可不可以写作文交给你帮我批改。余老师先是没反应过来,然后连忙点头说可以。
从那天起,我每天一篇小作文,不定题目,自由发挥,常常都是洋洋洒洒好几页纸,写了不少流水账。慢慢地,我积累了老师给我指出的许多问题,给我写的很多红色的评语,还借给我课外书看。如今,那个掉了封皮的笔记本还压在箱底,承载着未变成尘的幼稚和勇敢,若隐若现的闪现着某种光芒。
后来,去了县城,我经常省钱去买杂志,还在课本的空白处记下不少杂志的征文启事及投稿地址。印象中,还得过一次优秀奖,奖状不见了,抹去记忆上的灰尘,大雪纷飞的寒冬里走着一个夹着《散文诗》的少年。
犹记得,那期间读了徐志摩的《巴黎的鳞爪》,还有二手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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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在书的海洋里获得了不一样的自由和想象,就欲罢不能地爱上了乱读书。自以为从此就会像鱼儿一样离不开水而离不开阅读。
在盖冗的两年学习生活中,从隔壁学校不要的书堆中得了好几本书,反反复复翻阅了好一段时光。一个周末偶然的机会去了幺叔家,他的一大屋子书吸引了我,也是因为他借给我的那几本书从此改变了我的阅读范围,渐渐开始接触新闻调查和其他。
在以后的学习生涯中,不断得到鼓励和打击,在希望和失望的转换中成长、迷茫。
最使我难以忘记的当属我高一时的语文老师——陈向阳。当时要求写周记,我记得有个周末,仅仅两天的时间,我一共写了十四篇。不出意外地得到了陈老师的表扬,性格内向的我,慢慢发现找到了适合自己观望世界的窗口。
记得在一篇《花未眠》的小文章里,陈老师的评语是:“你很有文学天赋,应不间断地写作,如果有可能的话,可以多多投稿。”因为这句话,备受鼓舞。
我也还记得读了将近两个月《格兰特船长的儿女》时的情景,一头扎进民国时期的人文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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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以来,我一直受到陈老师那句话的鼓舞,不间断地看书,不间断地写作。只是老师的后半句话,我没去做。
某一天,在沈从文的书里读到他写给一个年轻作家的信里谈到:一个作家若“勇于写作”而“怯于发表”,也是自己看重自己的方法,这方法似乎还值得你注意。把创作的欲望维持到发表上,太容易忽视了一个作品其所以成为好作品的理由,也太容易忽视了一个作者其所以成为好作者的理由。自己拘束了自己,文章就最难写好。他“成功”了,同时他也就真正“失败”了。
由此,我就更加坚定地觉得:还是不要投稿了。
大学期间,也囫囵吞枣地看了些书。后来,考研失败,我按捺不住自己内心深处爱好文字的那份激情,投了一份招聘记者的简历,阴差阳错地做了一名半吊子记者。
想起去面试的时候,我夹带上大学时写的所谓的小文章,自信满满地就去了。新闻事业的路上,我甚至没有做成一名真正意义上的记者,由于别的原因,就了了结束了我所谓的新闻工作。
但是,读书、写字始终贯穿着我的生活。
一方面,阅读促进了自在的我的发展;另一方面,发展后的我又让我矛盾着。
起初,我觉得阅读可以扩大我的视野、提升我的内涵、积累我装逼的素材。还可以远离所谓不健康的生活习惯,比如打麻将、翻金花和斗地主。可以从容地拥抱孤独和寂寞,可以知道自己的不足,可以走近更加繁复的大千世界。
是啊,有人说:阅读就是一种很善意的隔离。你有你的世界,我有我的世界。我在我的世界里,充盈,愉快。
于是,无形中我拒绝了很多好玩的人和很多有趣的事。逐渐地,我看的书越来越多,参与的世事相对变少。
前者增加了我的迷信,迷信自己有一天会成功,愉悦了自己的神经;后者增加了我的烦恼,厌恶这不堪的生活,痛苦了另一半魂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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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其实会让人变成剁手党。好书太多,越读越觉得自己孤陋寡闻,越是心虚。对于书本的占有也会变得强烈。放在自己的房间,哪怕只是抚摸一下,便也觉得幸福。
阅读,会让一知半解的人们变成假富人、真穷人。毕竟年少无知时的轻狂,终究会变成中年时的危机和感伤。
不要以为读了几本书就会怎么样,阅读归阅读,生活归生活。阅读,就是生活里的一件小事。在我看来,它好比麻绳上的珠子,圆润、透明,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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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正题,有人会问:读书不是为了记住它的内容吗?我觉得,不全是。以《百年孤独》为例,一本将近四百页的书,人物关系那么复杂,如果只读一遍,不要说记住内容,光名字都记不住,但这并不影响阅读本身。
阅读,自然不该是以记住为目的。
我记住的只是那个经典的开篇:多年以后,面对行刑队,XXX上校将会回想起父亲带他去见识冰块的那个遥远的下午。那时的马孔多是一个二十户人家的村落……
当然,我会联想到马尔克斯在一个准备出游的下午,因为有了这几句文字的浮现,然后连忙回家开始了他又一个伟大的创作。我能想象,一个酝酿了几十年的文本终于诞生了给人的那份喜悦和激情。后来,我在他别的文章里读到《百年孤独》完成后因为没钱却要分成两次邮寄时的场景。有时候,故事的背后有更多好的故事吸引着我,激励着我。进入到一个奇异的世界,比起现实并不光怪陆离,但是却有一种异样的温暖流进心间。
在沈从文的《从文自传》里看到他描写一个老妇人的贞静,眼风,娇声娇气地喊屋中的男子……‘这点人性的姿态,我当时就很能欣赏它,注意到这些时,始终没有丑恶的感觉,只是觉得这是“人”事情。’记得第一次读到此处时的那种感触,那种恍然大悟,那种惊喜,那种无穷的回味。后来不止一次地和朋友提起,发现自己原来的那份狭隘慢慢变得开阔,变得柔和了许多。
这便是我阅读时获得的另一种记忆,遇见的另一种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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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思妥耶夫斯基说:美将拯救世界。我深以为然。
我是一个安静的人,喜欢独处;因此十分幸运爱上了阅读,感谢书,感谢文字,感谢一路来给予我力量的老师、朋友;爱上书,爱上阅读,爱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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