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翠老师时隔两年再度于《读库》发文,《“被精神病”一案》。对于这类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角度中立的文章欲罢不能,试着按照文中的信息整理了案件的经过。
案件的最初非常简单,德国一车行老板莫拉特被妻子指控家暴,法院依据精神鉴定结果判定其有危险的偏执妄想症,并将其安置在精神病院。而莫拉特却不断上告,声称是因为他检举妻子及其工作的银行有逃税诈骗行为,而受到不公正判决。法院根据同一鉴定人意见,在年度审查时判定继续安置,直到事情扩大多方介入才撤销,此时莫拉特已在精神病院近7年。
根据《读库1502》中《“被精神病”一案》整理案件梳理——不停上告
经过梳理,案件主要经历就是莫拉特的一次次上告、抗告。
随着案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刑事执行庭、州司法部长、总检察长、州议会都关注甚至参与案件的处理,证据一点点被搜集,证人一位位被询问。莫拉特的一次次上告,被塑造成永不屈服的正直小人物,有点古怪但很友善,绝不危险,更别提疯狂。支持者们为他努力奔走,捐款筹划,找寻鉴定。
根据《读库1502》中《“被精神病”一案》整理最终重审的结果似乎有些意料之外,虽然裁定“撤销原判、释放莫拉特并给予赔偿”,并且法庭认为,并无证据证明被告曾剥夺妻子自由以及划破十几部汽车的轮胎,但法庭确信:被告于2001年8月21日对妻子违法实施了危险的身体伤害,但不能充分排除被告当时并无责任能力,故出于法律上的理由将之释放。
莫拉特依旧对结果不满,提起上告。他无法接受罪疑从无的原则,坚称自己没有殴打妻子。
犯错不可怕,拒不承认才可怕
“被精神病”一案,牵扯的不仅是案件的判决,更多的是判案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文章的最后,作者搜集罗列了学者、律师等对本案的分析评论,普遍认为司法机构在此前鉴定、证据评价和持续安置中犯下了不可弥补的错误。比法官的冷漠、法律的不健全、鉴定专家的风险等错误更可怕的是拒不认错。
例如本案的鉴定。法院多次采用同一个鉴定人做安置年审,那么该鉴定人出具相同鉴定结果一点也不奇怪。而且重审极其细致地认定得出鉴定意见,其实与最初的意见也基本相符,只是不满足安置进入精神病医院的条件。7年时间证明了一个一直被否认的错误。
相信证据
我是理工科专业,大学法律基础课的内容已经还给老师了,阅读中对本案寻找证据的过程很感兴趣。法和理的对抗中,法占了绝对的主导地位。在德国,仅特殊的程序类型例外情况才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开启再审程序。尽管代理律师、司法部长甚至检察官本人都提交了再审申请依然被没有新证据的理由驳回。最终通过再审申请的依据是当时认定有效的验伤报告为代理签字,属于文书不真实或伪造。
这让我想起韩剧《Signal》,因为超过时效,差点眼睁睁看着犯人逍遥法外时,因为有了新的证据可以根据另一起罪行将其逮捕。整个过程瞪大眼睛盯着屏幕,牙都咬酸了。
八卦新闻
中文网页关于这个案件的信息寥寥,基本就两条,而且有着夺目的标题“德国一男子因曝光银行逃税被关精神病院7年”,写在通过再审申请之时。
根据莫拉特妻子所在的联合抵押银行2003年出具的内部审核报告,莫拉特的部分检举内容确实属实,但是他提供的内容并不能够作为证据展开调查。
莫拉特本人一直坚信他“被精神病”是一场大阴谋,在案件重新审理期间对自愿帮助他的律师也极端不信任,让后者屡次申请解职。根据长达一百二十页的重审判决书,法庭认为被告过度敏感,一方面极端固执,另一方面又极不寻常的自负。
这个案件的发生也许只是因为司法人员的冷漠、疏忽,他们的不肯认错导致错误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八卦新闻只能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但无论如何7年的“被精神病”“被安置”实在令人唏嘘。
其他人员对本案的态度也值得玩味
汉堡检方对律师将案情相关文书在网上公开进行调查,提出查封与删除申请。
州议会成立专门调查委员会对案情进行调查。
司法部长对案件的关心也惹来非议,不仅被告对她颇有微词,法官协会也批评她对法院的工作进行了评估,干预了法官的独立。
本文的副标题是拉德布鲁赫的名言:只有心怀愧疚的法律人,才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人。也许本案的重新审理也并不完美,但其程序可以完整写入法律教材。周翠老师清晰地描述,大体按照时间,部分时间集中叙述,让我这样对司法程序几乎没有概念的人也能看得津津有味。就像文中说的第三方权力应当保持恰当的冷静,一方面应当自信找法,而另一方面又不应过快地迷失在法条之中。
只是读书笔记,连上告、抗告,裁定、判决也分不清楚,只是按照原文整理,单纯为了锻炼自己的逻辑,虽然依然很不清晰,不当之处请多包涵。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