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简单讲是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具有法律规定和制度保证。是一种政治行为,是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体现。
政府预算的职能,反映政府部门的活动,监督政府部门收支运作情况,控制政府部门支出。政府预算具有以下原则:完整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可靠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年度性原则。
政府预算有效运转需要制度权力保障,预算管理职权具体是指政府预算方针政策、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权、解释权和修订权,政府预算、决算的编制和审批权,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监督权等。详细分解为立法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审计机关不同机构的管理职权。
我国的预算编制制度,采用标准收入预算法,自上而下编制,编制程序实行“两上两下”,“两上”就是各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限额,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两下”就是财政部门在对各部门上报的预算草案审核后,汇总本级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草案,报经政府审批后,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预算草案后一个月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在得到批复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的预算,并负责具体执行。2011年1月1日起,财政部决定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预算执行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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