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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多次赔付有没有意义?

重大疾病多次赔付有没有意义?

作者: 皮皮侠杂说 | 来源:发表于2018-12-20 13:55 被阅读21次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的重疾保险都有多次赔付的功能,​相比以前,无论是重疾险的种类还是赔付次数,都不能同日而语。

    个人认为,按照人体机能,一个人患一次重疾的可能性非常大,​两次的可能性也很大,三次就微乎其微,四次基本不可能,五次以上可以认为是保险公司的噱头。

    ​重疾保险是南非的一名医生发明的,这名医生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因为治病不但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后期恢复疗养的费用都成了问题,所以,为了帮助患者及其家庭,这位医生发明了重疾保险。

    说白了,重疾保险就是补偿型保险,再说白一点,人一旦得了大病,哪怕治疗及时,基本上也失去了工作的能力,可人活着就得花钱,钱从哪里来?重疾保险解决了这个问题。

    重疾保险与其它的医疗保险有一个最根本的区别就是提前给付,而且给付的是保额。当然,给付的前提是必须符合重疾保险的条件。

    2007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行业协会统一定义了25种重疾,保险公司的重疾保险里必须要涵盖这25种重疾,其中,前6种是必保重疾,这六种重疾保险的排序,包括标点符号,每家保险公司必须一字不差地写在保险合同里。后面的19种重疾,可以略微改动,但基本要大差不离。

    我国是继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第四个制定并强制使用重疾保险行业定义的国家。所以,并不是保险公司想怎么保就怎么保,至少前25种重疾当中,是不敢造次的。

    这里要说明的是,前6种重疾非常重要,举个例子,重疾险中第一条就是恶性肿瘤,俗称“癌症”,白血病属于癌症,一旦确诊就赔付重疾保额。

    白血病想要治愈,需要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包括骨髓造血,外周血造血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术。这项手术在重疾险中的第四条,也就是说,白血病患者在获得了癌症的保额之后,还可以再获得移植手术的赔付保额。

    再举个例子,终末期肾病,也就是尿毒症,在重疾险中是第六条,赔付条件是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规律性透析治疗。

    大家知道,尿毒症如果想治愈最好的办法是换肾。而重疾保险中的第四条,重大器官移植术,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术。除了脾脏,其它四个脏器移植都包括。

    也就是说,尿毒症患者,在透析了90天之后,重疾险赔付了一次保额,如果又做了换肾手术,还可以再赔付一次保额。

    同样的,在这25种重疾险中,很多疾病都是从开始治疗到深入治疗就能得到至少两次赔付,但在之前的重疾保险中,保险责任只有一次。

    所以,重大疾病保险多次赔付有没有意义?肯定有的啦,也必须有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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