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词语,如“浪漫”、“幽默”、“恬静”、“清新”……无须情节铺展,无须刻意渲染,单单是轻轻默念出这几个音节,就会忍不住嘴角上翘,一丝柔情浮上心头。
喜欢福斯特的作品《莫瑞斯》,读了一遍又一遍。最初是中意这样一个结构简单,结局美好的故事,它干净、明媚、温馨。以英格兰阴郁湿冷的天气和压抑冷漠的社会氛围为背景,坦率热情勇敢优雅的莫瑞斯就这样缓缓走来,带着五月的喧哗与花香。分明是个俊朗的绅士,却总让我联想到梵高的《向日葵》。
再次翻阅,是想学习网络上那些远比我细心的读者,带着寻宝的心情,细细琢磨第一遍匆匆一瞥不小心忽视了的微妙的细节。一个狡黠高明的作者,是断不肯把好故事讲得过于直白的。情节疏落有致,对白含而不露,情思委婉曲折,所谓英伦格调,主打的不就是含蓄、节制和风趣吗?
E.M.福斯特一生著作颇丰,我最喜欢的是《莫瑞斯》和《小说面面观》。后者是根据作者在剑桥大学三一学院的演讲稿整理而来的。第一章重点讲了作者心目中英国文学的世界地位,顺带点评部分知名作家及其代表作。不知道是因为“艺高人胆大”,还是“真名士自风流”,这些言论在我看来真是犀利、诙谐、又大胆,非常有料。后面的章节,作者以专业小说家的身份,从七个方面阐述了小说创作过程中的一些技巧、方法,或者叫经验吧,属于方法论范畴。
对照作者亲自编写的写作教程复盘他本人的得意之作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马塞尔.普鲁斯特有一个观点,大意是说,没有庸俗的故事,只有庸俗的作家。其实,细想来,《莫瑞斯》原本只是个相当俗套的故事,说一个年轻人先陷入热恋,然后被分手,最后寻到真爱,如此而已。它之所以能跻身名著行列,自有其思想境界、立意、社会影响、结构布局、文字功夫等全方面的优秀品质加持。而我只是个偶尔做做白日梦翻翻闲书的懒散人一个,能欣赏这本书最浅层次的皮毛部分就心满意足了。
阅读这本书,整体感觉十分愉悦。因为作者真的很会营造氛围,很善于设计那种回味悠长、甜而不腻的情话。
比如这一段(莫瑞斯带克莱夫逃课):他们坐在长满了草的堤岸上吃了饭。河水几乎察觉不出地移动着,沿堤栽种的柳树无止无休地在水上投下影子。……到了下午,莫瑞斯的精神崩溃了。他想起克莱夫和自己仅仅相聚了一天!而且就像一对傻子似的乘着摩托车疾驰——却不曾相互搂抱!莫瑞斯没有理解,正因为如此,他们这一天才尽善尽美。他太年轻了,不曾察觉为接触而接触是何等平庸。虽然他的朋友在抑制着他,他还是几乎倾注全部激情。后来,当他的爱获得第二种力量时,他才领悟命运待他不薄。黑暗中的一次拥抱,在光与风中的漫长的一天,是两根相辅相成的柱子。眼下他所忍受的别离的痛苦,并非为了破坏,而是为了成全。
我说不上这样的表述究竟好在哪里,近似朴实无华,但留白很多,有种山水画般的空灵和悠然。
再比如莫瑞斯确定阿列克没有上船而是选择留在英国与他并肩作战后,在码头看到的景色:
他看到那艘轮船出航。突然,此船使他记起少年时代曾让他心里砰砰直跳的瓦伊金的葬礼。二者没有相似之处,然而该船英姿潇洒,它正把死亡运走。它被缆索牵引到固定的位置后驶出了码头,弗雷德大喊大叫着。在一片欢送声中,船急速转向海峡,终于驶到海面上去了。它是个牺牲品,何等壮丽,留下一股烟,越来越淡,逐渐融入到落日的余晖中。还有那些细浪,冲上树木繁茂的海岸,化为乌有。他目送轮船良久,然后把目光转向英国。……英国的空气和天空是属于他们的,却不属于好几百万个胆小鬼。那些人拥有空气混浊的小屋,但从未有过自己的灵魂。
这确定写的是风景吗?如此华丽、壮阔、明朗、大气?不,那不是天空、云霞和大海,那是莫瑞斯激动、狂喜、百感交集的一颗心剧烈跳动的节奏啊。
中国人讲,一切景语皆情语,以上是不是最好的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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