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前的拐卖案
1996年,吴先生和敬先生一起在西安的一个工地上做包工头,吴先生就是吴琴的父亲,敬先生也有一个4岁的儿子,名叫敬鹏。两家人平时就生活在工地上,跟工人们都很熟,再加上他们为人和善,从不拖欠工资,所以和工人们关系都挺不错。
这一年的12月3日,傍晚下工之后,吴琴的父母出门提水,看到工地上一个名叫张明雄的工人正带着他们的女儿吴琴以及敬鹏出去玩,他们当时并没有起疑心,因为张明雄已经在工地上待了近两年,和吴家、敬家都挺熟,还是他们的老乡,只是他们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个工友兼老乡的张明雄,当着他们的面带走两个孩子,竟是想卖了他们!
事后才察觉孩子被人拐走了,两家父母赶紧报了警。然而,他们对张明雄知之甚少,只知道他是四川人,甚至他的名字是张明雄、张敏雄、张民雄等等都不确定。1996年街道上还没有视频监控设备,全国人口户籍系统还没有联网,有的公安局甚至连电脑都没有,户籍信息全靠手写登记,只通过一个不确定的名字找一个人难如大海捞针。
21年的追查,为了找回两个孩子,西安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将张明雄列为头号嫌疑人。然而,张明雄和两个孩子就好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的无影无踪,警方多方调查却始终没有线索。时间流逝,负责此案的民警换了一茬又一茬,专案组却始终没有撤。
可怜天下父母心,孩子被拐,四个父母陷入极度的悲痛和自责之中,他们经常不由自主漫无目的地去大街上找孩子,走到半夜没有路灯还不回家。他们猜想孩子可能知道自己的家在西安,可能哪一天就自己回来了,抱着这一丝不知是希望还是幻想,两家父母决心一直留在西安。
2011年,也就是案发15年后,DNA技术日渐成熟,给寻亲带来了巨大便利,与此同时,我国的人口信息逐渐实现了全国联网,各地警方只要通过网上查询就能查到每一个人的身份信息,这给警方调查嫌疑人张明雄的身份带来很大帮助。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5年年底,警方排查出一个四川籍的张明雄很有可能就是他们一直在找的人,警方把这个张明雄的照片和其他同名同姓的人的照片一起拿给两个孩子的父母辨认,他们一眼就认出了他——“卧底”张明雄。
确认了嫌疑人身份,西安警方立即赶往四川抓人,他们了解到,张明雄经常在一些劳务市场打零工,为了找到他,警方不得已用最笨的办法——拿着照片跑去各个劳务市场一一排查。没想到,这一次警方有了意外之喜。民警立即追上去控制住这个酷似张明雄的男子,这名男子没有反抗,直接对民警说:“你们找的就是我”。
时隔21年,张明雄终于落网,他交代,早在1992年,他认识了一个叫贾三才的人,贾三才说想买个儿子,如果张明雄能给他找个儿子来,就给张明雄一万元,张明雄把这个事记在了心里。1995年初,张明雄来到西安打工,被男孩敬鹏的父亲看中,带到了自家工地上。张明雄说,他刚到工地就看到了小男孩敬鹏,只是父母看的紧,所以他决定先留在工地再伺机行动。
接下来的两年里张明雄卖力的“表演”,在工地什么脏活累活都干,很快就获得了周围人的好感和信任,1996年12月3日,敬鹏和吴琴缠着他要去外面吃凉皮,他觉得机会来了,很“自然”地就拐走了两个孩子。
张明雄清楚的知道拐卖儿童肯定是犯罪行为,他也担心被抓坐牢,所以过去的21年里他一直藏身在外,甚至不敢跟家人联系,整天过着风餐露宿提心吊胆的生活,就在被抓前不久他甚至想躲到西藏去。
大圆满结局?
根据张明雄提供的线索,西安警方奔赴河南找到了从他手里买下孩子的贾三才,贾三才交代,他把男孩敬鹏卖给了邻村一户李姓人家,女孩吴琴卖不掉,就送给自己的兄弟贾七和他女朋友李琴来养,但是,贾七10年前就过世了,他的女友李琴也不知所踪。
女孩吴琴的线索又断了,不过找到男孩敬鹏的希望很大,警方把邻村的李家父子叫到派出所,惊喜地发现李家这个年龄匹配的帅小伙小名也叫鹏鹏。民警向鹏鹏说明情况后,鹏鹏一时间有些不知所措。经过DNA比对,警方最终确定,这个李家鹏鹏就是21年前被拐的敬家敬鹏。
敬鹏找到了,警方仍然没能松口气,又接着寻找可能知晓女孩吴琴下落的李琴。根据贾三才等人提供的线索,警方得知了李琴的真名叫做李华荣,据此很快查到了她的身份信息,继而查到了她女儿的家庭住址,并在那里成功抓获李华荣。
李华荣交代,当年她想卖掉女孩吴琴,可实在没人要,于是她就把吴琴“送”人了,而所谓“送”,就是在一个冬天的晚上把3岁的小女孩吴琴扔在了一户人家大门外。
民警带着李华荣找到了当年她扔吴琴的村子,幸运地是他们很快就找到了那户人家,更加幸运的是,这户陈姓人家当年在门外发现了呼吸微弱的小吴琴后就把她抱回家养,后来还去派出所说明了情况,这么多年也一直在帮孩子寻找亲生父母。经过DNA比对,警方确定了吴琴的身份,立即通知了她那还在西安苦苦等待的亲生父母。
2017年6月,吴家夫妇在西安警方带领下来到了河南新野县——来见他们被拐卖到这里足足21年的亲生女儿吴琴。他们没想到,被拐时只有3岁的女儿,如今再见面却已经是3个孩子的妈妈了......
历经21年,西安警方终于将3名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但是由于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不明确,一直到2015年年底才确定了3名嫌疑人的真实身份,此时已经过了刑事追诉期,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释放了。看到这里小伙伴们是不是突然很气?别急,我们看看律师对这个刑事追诉期的解释~
普法时间
Q1:警方为了抓住这3个嫌疑人费了好大好大的力气,但是最后却给放了,为什么呢?是因为过了法律的追诉期,所以很多人就不理解了,搁咱们现在来看拐卖儿童是重罪,那为什么会因为追诉期就把他放了呢?法律上关于这个追诉期到底是怎么定的?
A1:追诉期限在我们《刑法》上叫做追诉时效,它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一个有效期限,在这个有效的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可以行使追诉权,但是过了这个追诉期就没有办法再行使追诉权了。根据当时的《刑法》规定,拐卖人口的量刑幅度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是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的关于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的经过5年就是这个追诉时效;最高刑在5年到10年的是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是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是经过15年。所以在这个案子中,如果他被判处5年的话,他的追诉时效其实也是5年,就是经过5年之后这个案子司法机关基本上是不会再追究了。
Q2:那现在在刑事上没法再追究他的责任了,因为过了这个诉讼时效,所以那就等于放过他了,大家心里会觉得很不平衡,觉得这样很不公平,没有让他受到惩罚啊?
A2:我们《刑法》上为什么要规定这样一个追诉时效呢?它有多方面的一些原因,比如说从犯罪人的角度来说,这个犯罪人他在犯罪之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之内没有再重新犯罪,那么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他已经改过从新,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对他重新施以刑罚。另外比如说犯罪之后他长期地在外比如说躲藏也好逃避也好,这个恐惧也是一种折磨,对他来说也是一种痛苦,这个痛苦也相当于刑罚,就说对他也是一种惩罚,所以说没有必要再重新进行定罪处罚。当然对于办案机关来说追诉时效的存在也是有意义的,它可以防止办案机关在立案、查办案件方面的懈怠情绪,督促他们及时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我知道,即使看过律师的解释您一定还是心有愤懑,难道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只要躲过刑事追诉期就自由了?您可以上网更仔细地了解一些关于刑事追诉期的知识,看看刑事追诉期存在的必要性在哪里,看看哪些情况是不受刑事追诉期限制的,希望您充分了解之后仍然对法律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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