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里氏替换原则

作者: 做人生的CEO | 来源:发表于2019-03-14 12:31 被阅读6次

    在面向对象的语言中,继承是必不可少的、非常优秀的语言机制,它有如下优点:

    • 代码共享,减少创建类的工作量,每个子类都拥有父类的方法和属性;
    • 提高代码的重用性;
    • 子类可以形似父类,但又异于父类,“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是说子拥有父的“种”,“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是指明子与父的不同;
    • 提高代码的可扩展性,实现父类的方法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君不见很多开源框架的扩展接口都是通过继承父类来完成的;
    • 提高产品或项目的开放性。

    继承的缺点如下:

    • 继承是侵入性的。只要继承,就必须拥有父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
    • 降低代码的灵活性。子类必须拥有父类的属性和方法,让子类自由的世界中多了些约束;
    • 增强了耦合性。当父类的常量、变量和方法被修改时,需要考虑子类的修改,而且在缺乏规范的环境下,这种修改可能带来非常糟糕的结果——大段的代码需要重构。

    从整体上来看,利大于弊,怎么才能让“利”的因素发挥最大的作用,同时减少“弊”带来的麻烦呢?解决方案是引入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SP)

    什么是里氏替换原则呢?它有两种定义:

    • 第一种定义,也是最正宗的定义:If for each object o1 of type S there is an object o2 of type T such that for all programs P defined in terms of T,the behavior of P is unchanged when o1 is substituted for o2 then S is a subtype of T.(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S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的对象o2,使得以T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代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S是类型T的子类型。)

    • 第二种定义:Functions that use pointers or references to base classes must be able to use objects of derived classes without knowing it.(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通俗点讲,只要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而且替换为子类也不会产生任何错误或异常,使用者可能根本就不需要知道是父类还是子类。但是,反过来就不行了,有子类出现的地方,父类未必就能适应。

    里氏替换原则为良好的继承定义了一个规范,一句简单的定义包含了4层含义。

    • 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
    • 子类可以有自己的个性
    • 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
    • 覆写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出结果可以被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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