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交易平台存在漏洞与比特币被盗的法律分析
——以比特币被盗案为例
一、案件简介
去年,2016年7月25日北京海淀法院作为国内法院首次受理比特币被盗追究平台责任的案件,某比特币交易平台用户施先生诉讼状,因存于某比特币交易平台用于理财的比特币被盗,施先生将某比特币交易平台的营业者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施某诉称:2015年2月开始,其在多家比特币交易平台中注册进行比特币的交易,其在某比特币交易平台、元某网、火某网等多家网站中拥有比特币。2016年5月,盗币者将其放在某比特币交易平台中进行理财的40余个比特币赎回,并通过发红包的方式将这些比特币转移至盗币者新注册的账号中,后又提取到私人钱包中。在这些操作过程中,施先生认为某比特币交易平台作为网络管理平台,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没有给用户任何信息提示。此后,盗币者利用某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安全漏洞,又将其在火某网、元某网上的比特币转移至某比特币交易平台并提现盗走,致使损失人民币共计40余万元。
法院立案受理:原告认为,某比特币交易平台作为比特币的网络交易平台并收取费用,与其之间已经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某比特币交易平台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自己受损,应当赔偿相关损失。海淀法院经审查后,对此起诉予以受理。此外,类似于施先生这样的案例同样也受到法院的受理:朝阳法院也同样受理了一起“李先生因比特币被盗刷近70万,以类似理由称平台存在安全漏洞,未做任何提醒未尽到合同安保义务对平台追责索赔起诉”的案例。
二、律师观点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比特币价值的走高,各种虚拟数字货币层出不穷,虚拟数字货币的交易平台的数量也在增长。对于数字货币的玩家,一方面要注意虚拟数字货币(特别是山寨币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时候,应及时诉诸法律途径:
1、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议案表示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网络游戏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和大数据为代表的数据信息将正式被承认为民事权利客体。比特币等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受他人侵犯。比特币(含其他虚拟数字货币)被盗加之诉求合理是很容易获得法院的立案受理支持的。
2、在法律保护基础上,首先要确认被盗损失的存在,起诉前事先要取得平台的配合,调取自己之前账户的基本情况及交易记录、及币被转走的途径痕迹等记录。
3、因为第三方的偷盗侵权行为向自己合同相对主张索赔的,需要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过错的界定:即首先要明确原告与被告双方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划分,可从注册平台及在平台交易过程中用户确认接受的一系列合同约定条款中进行分析,对于上述状告平台未尽安保义务的,一定要细致分析平台安保条款和平台免责条款的规定。
4、在认定平台间接侵权的前提是:首先要确认自己不存过失,或者被盗事件的引发账户本人不存在过错,若自己的操作过错已在平台明确的风险免责提示中,则追究平台责任的难度相对会加大。
5、查找平台操作的安全漏洞并进行固化,必要时由专业人士协助分析界定。
6、对自己诉求的损失与平台的责任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要在专业人士的帮助收集充足的证据并提前进行证据的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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