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所谓的如何划算,主要指的是可以分别在丈夫或者妻子这边优惠扣除的项目,到底申报在哪一边能省更多的税。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必须知道,到底什么是“计税收入”。
计税收入 = 收入项 - 扣减项 - 免征额
收入项通常包含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而扣减项常见的是社保、公积金、补充公积金等
目前免征额为5000元人民币
算清楚了“计税收入”之后,就需要读懂上面的税级表,只要把自己的计税收入,代入表中,找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就可以了。
纳税额 = 计税收入 * 对应的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那么新增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优惠扣除项之后,只要把相应的扣除金额,在计算“计税收入”的时候,减去即可。把丈夫和妻子享受优惠政策的不同情况,分别进行计算,就可以得到准确的纳税金额,就可以比较哪种优惠申报方式更加划算。
那么有没有更加简便的方法呢?事实上,如果不需要得到精确的数值,简单估算一下,大部分家庭的申报选择也是比较容易得出的。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情况1
夫妻俩当前计税收入在同一税级,如果使用不同的优惠方案,计税收入依然落在同一区间,则实际减税金额合计没有差异。谁申报都一样。
情况2
夫妻俩当前计税收入在同一税级,如果使用不同的优惠方案,有一方计税收入下降一级,则应该申报在下降的一方。
情况3
如果夫妻俩本身计税收入没有落在同一档内,优惠方案之后,无论是否发生降档的情况,都应该将优惠申报在当前税率高的一方。
极端情况
夫妻俩当前计税收入在同一税级,优惠方案后两人都能降一级,那请务必保证双方都能降级,前万不要申报在同一个人那里。
实际上能够夫妻双方分摊的优惠政策,也只有抚养子女和房贷。不考虑超生的前提下,优惠扣减总金额为3000元,各种计算下来减税差异小于300块。如果再考虑未来收入增长的因素,实在没太大必要为了这300块,计算太多。
初略计算,如有不严谨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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