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

作者: 历下秋风 | 来源:发表于2020-04-10 19:34 被阅读0次

           所谓IP,肯定有一定的群体性,但这个群体性一定要有一定的广泛性,过于窄众的媒体其商业价值必然很小。有商业价值的东西,无论其影响力,都必须建立在一定数量之上,当然这个数量肯定没有以前大众媒体那么广泛,也就是亿级这个量级,但至少也要达到十万级百万级,如果只是几百或几千,这个群体无论多么高端,其价值必然不会太高。

           大剧营销源于电视媒体,始于四大名著新作。客观说,能够称之为大剧的,必须是有较大群众基础的,比如四大名著、金庸剧等,毫无底蕴的电视剧,没有群众基础,严格意义上讲谈不上大剧。这样来说,大剧是极少的,不会经常性的出现大剧。但是近些年媒体处于炒作的需求,提出了“IP”这个名词,将有较高知名度明星参与的电视剧、有一定知名度小说改变的电视剧,统统成为“IP”。这样一来,大剧的定义可以改为拥有自带流量的电视剧,明星和有读者盼望的电视剧都可以称之为大剧。

           那大剧营销的目的是什么,因为大剧自带流量,所以大剧具有一定营销价值。大剧营销该如何做,因为大剧源于自带流量,所以一定要把流量价值用足。有明星用明星,有读者用读者。企业参与大剧营销传播,除了流量之外,还要考虑价值认同,即品牌要传播的内容和大剧的匹配度。借势大剧的影响力,形成大剧的话题性和产品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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