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4:32-37
关于凡物公用的经文,在第二章的最后就已经有提及。很显然,这是五旬节后教会被建立所带来新的关系的一种体现。那时候,在耶路撒冷教会的信徒们彼此相爱,团契生活,分享福音,见证基督。在很多基督徒的眼中,那是教会最好的一个时期。以至于,后来的基督徒开始提到一个“回到初期教会”的概念和思想。诚然,这样的理想是源于一世纪后教会出现的“堕落”。然而,持这种理念的人们似乎忽略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这就好像一个人结婚后,总是想着俩人结婚前几天时的那种美好,这对婚姻后来的发展未必有什么帮助。所以,我个人对这种运动是持保留意见的。毕竟,刚出生的婴儿自然是人人都喜欢。但没有人可以一直是婴儿,也没有人可以一直和婴儿相处。在某个方面,热衷于这种运动的基督徒岂不也是婴儿般的思想?岂不只是在逃避自己在所处时代中的责任吗?
早起教会的凡物公用,显然是一种完全出于信徒自愿的行动。很显然,那时候基督徒们完全享受在那种新的关系带来的新的变化。每个人都被基督的爱所充满,带着极大的喜乐在实践基督所教导的爱神爱人的命令。这种信仰的热情,不仅仅是在使徒时代的教会中流露。就是在今天我们很多的基督徒身上,也都有过在刚刚信主后,内心中的那种极大的热情和与人分享的喜乐。所以,我把这种行为是视为初信福音者的一种共有性。但是,我并不认为这种初信阶段的共有性是可以被视为一种被后世人们所追求的“真理”。
从大使命的角度来看,耶稣基督在升天前对使徒们的命令里很清晰的指出,需要他们在圣灵降临后,从耶路撒冷开始将福音向更远的地方传播。从经文的记叙中,耶路撒冷的教会再受到逼迫后,才开始被迫的离开耶路撒冷向各地传道。凡物公用期间,人们无私的变卖自己的财产,交到使徒手中统一管理分配,按需分配。以至于,在某个特殊时期,国内的很多牧师以此作为共产主义的圣经理论。但很显然,个人没有了私人财产的这种凡物公用确实体现了一种团契精神。但是,这也使得每一个人都必须完全依附于其中,而失去自由行动的基础。这种紧密的依附性,又怎样去实践外扩的福音之路。若是如此,凡物公用的消极特性似乎与巴别塔事件极其一致。
另外,凡物公用也很难在当下时代被应用。这种失去个人财产自由的行为,并不符合圣经精神和当代宪法规则。从整个旧约时代来看,上帝的律法是对私人财产有着高度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私人财产,十诫中就有两条诫命都有体现。个人失去财产的拥有,就意味着在自由度上受到极大的限制,且难以应对日后的危机---耶路撒冷教会后来需其它教会供养。按需分配的理念更是错误的判断了人的所谓无私精神,且会造成群体内部的不公以及懒惰等诸多矛盾。
此外,使徒时代的凡物公用里,信徒们所捐献的金钱是由使徒群体来负责。他们自身杰出的灵性生命和彼此间可以存在的监督,使得他们当中并没有人在经济上出现问题。但当代教会需要小心那些与凡物公用相似的现象,比如很多牧师以福音的名义要求信徒把数目惊人的财产捐到他的名下来支配,即便有的是团体的名义接收,但往往这种团体也常常是牧师所掌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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