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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法治的假设前提

《西窗法雨》——法治的假设前提

作者: 秦睡云 | 来源:发表于2018-05-16 15:58 被阅读0次

    人性善性恶的问题,自古以来争论不休,至今也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我认为这是一个无果的问题,因为我的观点是:人是一个复杂而矛盾的动物,作出的每一个选择都是善恶博弈后的结果,而非一味地偏向其中某一方。人们以善为追求,却以恶为本能,但往往愿意为了追求价值的实现而与本能抗争。不能将人性等同于人的本能,人的理想追求也是人性的一部分,因为我们生来就有思想、有情感。

    既然已知人性善恶是一个无果的问题,那么纠结于此就没有意义了。

    说到底,人性本善还是本恶,只是一个信仰问题,无关真理。倘若一定要做一个选择,那么就要取决于哪一种信仰对人类社会更有益。既然历史已经证明法治的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治理社会的手段,那么我们不妨假设人性本恶,教化的力量便显得软弱,因此必须要靠法律的强制制裁来纠正人们错误的行为。

    这种假设无关真理,只是为了更好地推行“法治”,虽然这种假设明显带有功利性,但没什么坏处,也绝不是荒谬的,因为我们必须承认,从古至今,人类的恶行处处可见。

    当然,以上论述绝非是要强迫每个人都去相信人性恶,我们是自由的个体,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有权利决定自己的信仰。但我私以为,如果是法律相关的从事者,最好还是不要相信人性善了,否则不是给自己找不痛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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