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抖音公司即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北京互联网认定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即时删除了涉案短视频,不构成侵权,一审驳回抖音方面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张雯表示,短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依赖视频时间的长短来判定,而是看它是否具备《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本案中,百度公司虽然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原告可以向视频上传者主张权利。
这无疑承认了短视频也受著作权法(版权)的保护,虽然很多人的版权意识依然很薄弱,但最近圣诞节让版权也上了一波热搜。
圣诞节的徐锦江版圣诞老人让很多人见识到版权的重要。圣诞节的时候,这个长着白色胡子,带着红色帽子的人红色,而微博上有画手甚至画了徐锦江版圣诞老人的动画表情包,而画手和微博方为了让更多人可以使用这个表情包,向徐锦江和版权方的代表的向太取得版权。最终,这个表情包得以上线微博。
我们都知道版权,但是版权具体保护什么对象呢?受保护的作品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而短视频具备《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的作品。
短视频行业发展很快,成为版权行业重要力量,但同时要看到,有关短视频版权诉讼也高发频发,涉及到影视综艺、体育赛事、网络音乐等相关领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比如,国家版权局等多部委就将短视频纳入2018年专项行动。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表示,短视频行业的版权保护特别是重点短视频平台企业存在的突出版权问题整治,是“剑网2018”的重点之一。通过整改,短视频版权保护环境取得显著改善。他希望相关企业和各类传播平台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内部版权制度建设,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版权环境。
不仅仅是短视频的版权,其他作品的版权的侵权问题主要在于“使用”问题上。
那么究竟怎样使用才不会触及版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随着版权意识的觉醒,版权纠纷的数量也逐渐上升,而版权侵权通常以版权方的胜利告终,所以,大家一定要正视著作权法,不要轻视版权的侵权问题!
(部分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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