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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与立体商标的比较

外观设计专利与立体商标的比较

作者: Nuance__ | 来源:发表于2020-03-21 12:16 被阅读0次

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仅做形式审查,申请相对比较容易。后期实质审查的内容为新颖性和区别性。新颖性要求外观设计在相同或相近类别的产品中不属于现有设计或不存在抵触申请。如果一项外观设计已经在同类或近类产品中使用过,那么就丧失了新颖性,但是如果是在另一个不相关的产品类别中被使用过,那么就不丧失新颖性。例如,香烟形状的打火机为现有设计,因为打火机和抱枕既不属于相同类别也不属于相近类别,所以香烟形状的抱枕在不存在抵触申请的情况下符合新颖性的要求。区别性要求外观设计与现在设计存在明显区别,包括组合和转用的情形。

立体商标申请较为困难,主要审查的是显著性,即能否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对于立体商标,我国立法对此作了特别规定,在三种情况下不得注册为立体商标:

  • 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主观要件,根据《商标授权确权规定》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要求的是相关公众一般情况下不易将立体形状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的标志,如千层雪冰淇淋的形状,在相关公众眼里,一般仅会将其视为冰淇淋常见的形状,而不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但是,持续使用产生显著性的可以注册。
  •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客观要件,商品功能源于形状,如键盘的形状主要是为了输入的方便。
  •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客观要件,商品价值源于形状,如钻石的价值就体现在其形状。

期限

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立体商标的期限为10年,但可无限续展。

费用

外观设计专利费用逐年递增,每年的费用为600元至2000元。立体商标10年的总费用为300元,续展费用500元/10年。

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保护的是商品造型的制造权、销售权、许诺销售权、进口权,而立体商标保护的是商标专用权,防止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发生误认。如果一项设计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就不可能获得立体商标的保护,但可能可以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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