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部的老大今天特地抽出时间给新人培训,我浑水摸鱼在里面旁听。当说到公司的定位和产品优劣势的时候,提到团单业务面对的HR都是千年老妖,不可轻敌。尤其是分析竞手时的案例还是让我觉得三观被刷。
A公司员工会在同品牌B公司和采购方合同到期之际冒充该B公司员工,并告知原来负责同事已经离职,或者项目不赚钱今年不续签。
也许在短期间内这种做法可以敛取部分钱财。但是,时间一长,圈子就那么大,自己的个人信誉受损,最后再无生意可做。
前一段时间,正好在看吴军的《浪潮之巅》提到过关于谷歌的一个案例。
传说谷歌曾经是有机会买断一家做搜索器的公司,关闭搜索市场。这样可以绝对的优势垄断市场。最后雅虎买了这家公司成为了谷歌的一个劲敌。
但也正是因为谷歌创始人对于竞争对手的敬畏,才会有后来在跟微软最后角逐的时候,还是有很多商场上合作伙伴买单,迅速打出自己的一片天地。
战场上见真章。恶意收购并不会在法律上出现违规行为,但是在道德层面却会被人不耻。而恶意的诋毁竞争对手更是无形把自己置入万丈深渊。无论是同袍的战友还是合作的企业在往后的日子里,都不会在与你沆瀣一气。
但凡做大事的人,往往注意自己的细节,更会注意自己的个人品牌的建立。而对待竞争对手的态度就是你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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