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社会契约论》笔记(2)

《社会契约论》笔记(2)

作者: WeedsHU | 来源:发表于2019-03-15 08:27 被阅读0次

    1.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2.因此,要使一个专制的政府成为合法,就必须让每一个世代的人民都能做主来决定究竟是承认它还是否认它;但是,那样一来,这个政府也就不再成其为专制的了。

    感悟:专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国内的太平,但是专制一定会带来更多的弊病,如官吏的贪欲等等,当这一问题与人们的诉求矛盾的时候一般会损害人民的利益。所以这种太平也是一种灾难。

    3.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

    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

    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最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感悟:这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这种逻辑关系简单说就是:1.每个人把自己全部都奉献出来,条件对于所有人都是同等的,所以没有人想要使它成为别人的负担。2.转让是毫无保留的,结合者没有其他什么要求了。3.向全体奉献自己,就不存在向其他任何人奉献出自己。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社会契约论》笔记(2)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yipkm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