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存在”或“在”之引题
——复盘《物演通论》第一章
哲学上所谓的“存在”仅指感知中的对象之和,即是主观化了的“存在”,而不是客体的总和。
因感知是应感知的需要而产生的,所有感知都只是根据感知主体的需要对对象加以定义,并让存在限于定义的存在。殊不知,感知只是对象在感知主体中一种呈现形态,而感知本身为何物尚不清晰,故而对象的感知形态及对象感知形态的总和是否等同于存在物和自然存在则亦属疑窦。
哲学上对存在的设问,其“存在”已经是设问者感知的主观存在了。因此,在对“存在”发生探问之前,先有一个何须惊异以及何须设问的问题存在。由此,引出哲学上第一个设问或设问前的潜在疑问: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何以要追问存在。
(从根源上讲:不是在者集合成了在,而是在分化出了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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