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听说表哥家的儿子被外卖小哥逆行撞断了牙齿,外卖小哥当时就逃了。表哥后来报警,通过监控找到对方,但交警只判了对方全责,并没有肇事逃逸一说,想刑事立案不让立。这让我联想起自己和认识人对交警定责的思考。
交警在定责时,更多考虑如何减少纠纷,减少当事人对自己工作的纠缠。特别是当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行人或非机动车时,总是倾向于让机动车一方担全责,因为机动车有保险。而这么处理,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非机动车一方不过份纠缠,车主自认倒霉。往往并没有从事故成因的责任上去严格按照规定划分责任。很多时候非机动车一方有责任,但结果都是在交警的和稀泥。
于是网上流传着交通事故处理的“三不一没有”,即不看望、不垫付、不和解,没有钱。
也有对一则交警答复逆行电动车主说为什么一定要判人家有责的视频,拍手称快。
法律给予我们的是公平,但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这样偏袒或省事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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