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综合考查抵押物、不动产抵押权、继续履行、区分原则和违约责任,难度较大,错误率较高。
A项考查不可抵押的物,关键词为“继续履行”。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本题中,借款“到期后”,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该关键词表明房屋已无法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乙无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法律上不能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考查保证人的认定,关键词为“全部财产”。基于意思自治,第三人丙的真实意思是以房屋价值为限向债权人乙提供担保(即房屋抵押担保),而非以自身全部财产(保证人才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本题中,乙丙之间无保证合同)提供担保。故B项错误,不当选。
C、D项考查区分原则,关键词为“价值为限”和“损害赔偿”。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第三人丙提供房屋担保的实质系提供房屋抵押(标的物决定担保方式,房屋作为不动产,只能提供抵押担保),房屋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人丙仅将房本交给乙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房屋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乙对第三人丙的房屋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基于区分原则(物债两分原则),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不影响乙和丙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基于合法有效的房屋抵押合同,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注意:担保义务的效力来源于合法有效的房屋抵押合同这一债权关系)。故C项正确,当选。同时,基于合法有效的房屋抵押合同,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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