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谊的《治安策》中“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应该是这篇长文的内容线索。“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都很明确,但是“可为长太息者六”有明显语言标志的只有三条。仔细看过太史刘老师拍的书的图片,还有两条没有明显语言标志,就是“教太子”和“重德教定取舍”,这不一共是五条吗?作者却说“可为长太息者六”,怎么回事?
自己解决不了,问问群友。问题一发,马上有群友回复:金圣叹在《天下才子必读书》里讲了,他也感叹少了一条。
太史刘老师做了专业级考证:西汉后期的刘向编纂贾谊的文集《贾谊新书》,贾谊的《陈政事疏》被零碎分割在各个章节里面;《汉书》再根据《贾谊新书》将《陈政事疏》记录下来,但已经残缺了,所以,我们读《陈政事疏》时,明显有一种没有写完的感觉。
三国时代的人认为“可为长太息者”是三条,其实可能真的只有三条,曾国藩强行分出五个太息。
长长的几千年,历史的浩浩风尘掩盖了多少真实的面目;我们现在看到的,又有多少是真实的?当初孟子说“尽信书不如无书”,也是因为有这样的感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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