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卖城内的住宅,卖了以后,一年之内可以赎回;在一整年,必有赎回的权柄。
若在一整年之内不赎回,这城内的房屋就定准永归买主,世世代代为业;在禧年也不得出买主的手。
但房屋在无城墙的村庄里,要看如乡下的田地一样,可以赎回;到了禧年,都要出买主的手。
然而利未人所得为业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随时赎回。
若是一个利未人不将所卖的房屋赎回,是在所得为业的城内,到了禧年就要出买主的手,因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的产业。
只是他们各城郊野之地不可卖,因为是他们永远的产业。”(利未记 25:29-34 和合本)
赎房产的条例在一整年,必有赎回的权柄,
这里能看到神的大爱和怜悯!
这里卖房为什么在一年之内还有赎回的权柄
显然不是房产生意,而是卖者迫不得已
一整年之后就永归买主,禧年也不得出买主的手
神的公义在买卖双方身上的作用
从这里可以看出虽然是双方关于房产的交易
但里面却是伴随着公义和怜悯
感谢神的大爱,赞美神的圣洁和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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