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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孩子,国家可以收回转让

你不要孩子,国家可以收回转让

作者: 野蛮实践 | 来源:发表于2016-07-29 23:18 被阅读37次

    我不是标题党,如果我能参与制订法律,我一定会这么建议!

    下午带孩子在商场的儿童游乐区玩,很安静的环境突然一阵吵闹声,游戏区外,一个五大三粗的男人梗着脖子说:“咋不行了,咋不行了!我们昨天就是这么样玩的,大的照顾小的”

    我一看,游戏区内,一个2岁的孩子骑在木马上,一个8到10岁的女孩不知所措地望着她的爸爸。

    那个服务员反复说,我们只能成年人陪同孩子,大孩子在游戏区内也要买票。

    那个一脸横肉的男人居然骂骂咧咧地转身走了!

    服务员愣了一会儿,她又进去跟那个女孩说,没买票到外面去等,我能看到那个女孩一脸的委屈与无助。

    我不知道她们的爸爸哪里来的那么足的信心,难道你理直气壮的不买票转身就走,把难堪留给孩子去承担合适吗?难道服务员有责任帮你照顾你的孩子吗,如果丢了或者其他意外怎么办?

    在美国,这个父亲回来时,很可能等待他的是警察和社会福利机构的人,你不能履行照顾孩子的责任,政府来负责收养重新找监护人,虽然美国各州法律不同,但大都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时时有人照看,以免发生由于孩子不懂事而导致的危险。离开学校以后,家长自己不能照顾的话,必须托给别人照顾,否则是违法行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被警察知道,不但孩子会被相应的社会福利机构或警察带走,父母还会被起诉“危害孩子安全罪”。父母如果要想要回孩子,则需要经历一系列持久的法庭官司。如果法庭判定父母缺乏监管能力,那么孩子很可能就不能回来了。

    美国是在父母的教育权与社会的监管权之间找一个合适的界限。

    从中世纪开始,英国大法庭就规定“未成年人及无行为能力人都处于国王保护之中”。国家亲权字面上的含义即“国家家长”,现代的“国家亲权”的含义则是“以孩子的福利为本位”。

    而我们强调的是血缘关系高于一切,社会在保护孩子方面的法律法规薄弱到近乎零。

    前一段看过一个视频,一个老太太带个小女孩,不知为何在地下通道里发生口角,老太太连续扇孩子的脸,当后来有人发声时,还振振有词,这是我的孩子我来管等等。旁观的人也确实无奈,就看着她连吓唬带斥责地把孩子带走了。

    没有人有办法,也没有人愿意站出来阻止她,因为她是孩子的长辈,是家里人,有句话叫,人家的事,你别咸吃萝卜淡操心好不?

    我们常说,孩子是祖国的明天,但我们对明天几乎毫不关心。在中国,相关的法律严重缺失,尽管有数百万的家庭有领养需求,但领养一个孩子的高昂费用与复杂程度让人望而却步,而孩子是否能健康成长,几乎完全依赖她的父母,在社会层面上完全缺失。

    今天的新闻,武汉地铁在抓逃票者,一天抓了30个,其中一个老太太带个女孩,那个女孩已经1米4了,早超过1米2的免票线。但她让孩子从检票的闸机下钻过去,被工作人员截住了,老太太死活不买,说没钱,掏出个手机给工作人员,说要不拿这个抵,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劝,她居然来了句:“钱没有,孩子我不要了”,转身就走!工作人员实在无奈,只能追上去把孩子还回去,口头批评下了事。

    杯具啊,我不知哪个已经1米4的大孩子,肯定有很好的记忆力吧,当她真得想起童年的这样的事,她会有何种感觉?

    而法律的缺失,让我们充满无奈,期待着有一天,那些把孩子当做自己私产的家长,突然发现,如果自己照顾不好,还有政府和福利机构等着收养,自己甚至有可能因“危害孩子安全罪被起诉”,我相信,就再也不会有把孩子抛下就走的事情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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