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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之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房屋买卖纠纷之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作者: 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 | 来源:发表于2017-05-09 10:22 被阅读0次

    提到定金与违约金这两个词的时候,想必大家并不陌生,因为这两个字眼几乎经常会出现在我们的日常订立的合同当中;但是,如果我问: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估计很多人都会对此一知半解。为了大家对我今天所讲的内容有更好的理解,我们先从一个案例开始讲起。

    北京德亮房屋买卖纠纷律师

    案例释义

    王某向某公司订购了一批桌椅,约定某公司于一周内将桌椅送货上门,王某交付某公司5000元定金。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5000元。一周后,某公司未能如约发货,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15000元。该请求能否予以支持?

    要想解决以上的问题,首先要对定金和违约金性质和法律适用进行解读。

    一、先看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释义】本条规定了定金责任。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违约金定义及有关法律规定

    违约金是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附条件合同,只有在违约行为发生时,违约金合同生效。

    要想解决上面的问题,只看他们的法律定义,还不够,我们接着往下看,先看一下定金的分类。

    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解约定金。

    三、违约金与定金的对比

    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

    四、定金OR违约金

    说到这里,怎么适用的问题就很清楚了。因为此案例中的定金并未作明显的性质约定,我们推定为一般性质,即推定为违约定金,因为违约定金和违约金都是为了防止对方违约而设立的,所以在责任法律适用范围上可以说完全一致。这个时候我们就要适用《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那么,定金与违约金真的只能择一而行,没有共用的情况吗?答案是否定的。在这里我引用了王利明先生《民法疑难案例研究》中的观点,提出以下情况,两者是可以并用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并用,只要在数额上不是过高,也是有效的。如果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条款,同时又约定违约定金条款,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这两者责任针对不能的违约行为而适用(如合同规定在一方拒不履行时应支付违约金,在一方延迟履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但并没有规定是否并用,因为在此情况下两者责任的适用范围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可以同时存在。

    与此呼应的是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对这个试行条文应该怎么理解呢?也就是说,我们在订立定金合同时,可以对定金的法律性质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推定为一般法律性质,即违约定金,这个时候,所设立的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适用的,但是,如果说我们事先对定金做了性质的约定,比如约定为“解约定金”,因为这个时候约定的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责任适用法律范围完全不同,是可以共存的。

    只是,上述观点目前实践中相应的判例还比较少见,这就需要每一位法律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积极争取。如果大家都墨守成规,则难以看到司法的进步。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只有积极争取,才可能实现自己的目的。

    以上是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为您梳理总结的关于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问题,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更多法律信息请关注官方微信“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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